立會選舉法諮詢文本明確指出
議員不能兼外國政治職位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法》修訂諮詢文本建議,澳門立法議員不能兼任其他國家的政治職位,避免“雙重效忠”質疑和爭議。
諮詢文本開宗名義,指去年有澳門現任立法會議員即高天賜,參選外國國會議員事件,引起社會很大關注,質疑“雙重效忠”,以及可能引致法律、政治乃至憲政衝突。為免同類情況出現,政府倡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議員不得兼任規定:一、明確規定正擔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據位人者,無被選資格,即不能參選。二、明確規定擔任立法議員期間,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國家政治職位據位人。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補充,按基本法規定,澳門議員要由永久性居民擔任,與國籍無關係。澳門作為中國其一特別行政區,不承認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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