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經費擬參考上屆開支
選管會倡提早一年成立展開宣導
【本報消息】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最高開支組別的經費達三百八十多萬元,最低開支組別僅為一萬多元,相差懸殊。修法諮詢文本建議以上屆的最高或平均實際開支,作為下一屆選舉經費限額的基準,預計下屆經費限額或可下調百多萬元。
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提到,根據現行制度,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須低於該年澳門特區總預算中總收入的百分之○點○二,特首在選舉前亦會訂定有關上限,過去社會對該上限有意見,認為過高。
文本建議以上屆選舉實際開支作為釐定下一屆選舉開支限額的參照,使開支限額更切合實際需要,亦可使資源相對薄弱的參選人有更公平的競選條件。具體建議是,以二○一三年選舉參選組別的最高開支,又或是平均開支為基數,再按人口或選民人數的增加以及通脹因素等相應調整。例如以二○一三年參選組別的最高開支三百八十多萬元為基數,再加上累計選舉後歷年的通脹,預計二○一七年的開支限額約為四百五十萬元左右,比起二○一三年五百六十多萬的開支限額下調約一百一十萬元。
同時,為配合競選活動的申報制度,文本亦建議加強監管選舉開支,要求參選人明確所有活動的開支,且其會計帳目須由本澳註冊核數師確認後才提交予選管會審核,從而確保帳目審核的質量及公正。
過往非常設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出現準備時間不足問題,選管會提議可考慮將選管會改為常設或可更提前組成。文本認為,設立常設選管會有利選舉準備工作,在需要補選時便凸顯其好處。但須注意的是,縱使法律無明文規定,但回歸後的四屆選管會主席均由第一審法院的法官擔任,以維護選管會工作的嚴謹和公正。若將選管會改為常設,或會加劇本已繁重的司法工作,故不一定要設立常設的選管會。經考慮各方面意見,建議維持該會為非常設機構,但可於選舉年前一年組成。一方面可提早開展各項選舉籌備和協調工作,適時解決一些組織上的困難;另一方面亦可盡早開展各項宣導,制訂選舉指引,讓社會各界認知選舉程序各階段應遵循的規則,有利確保公平、公開、公正和廉潔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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