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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改間選無逼切性

2016-05-07 06:32

上屆立法會選舉競爭激烈,灰色手法橫行,引發一系列 修法議題。(資料圖片)

陳海帆

    不修基本法附件集中精力搞好經濟民生

    陳司:改間選無逼切性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需要審慎處理政制發展問題,暫無需提請、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的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當前要集中精力搞好經濟、民生,修好屬本地法律的《立法會選舉法》,但無逼切性修改當中的間選制度。她透露,今次修法已得中央同意。

    修法獲中央同意

    陳司昨在修法諮詢記者招待會中指出,特區政府總結了一三年立法會選舉情況,分析了選管會的選舉報告、廉署、檢察院及社會各界意見,提出是次修法建議,主要分四部分,即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強打擊選舉違法活動、改善選舉組織工作、完善議員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藉此增強選舉規範性、優化選舉環境及提高選舉質量,培養健康積極的選舉文化,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及廉潔的基本原則。強調立法會選舉是澳門政制發展一部分,是次修法的方向及取態得到中央同意。政府將抓緊進度,盡早交法案予立法會審議,以便一七年選舉進行。

    四個有利符現實

    今次修法屬技術性,並無重大政制改變,就傳媒問政府會否向中央提請,在一七年選舉前修改基本法附件二,陳司重申諮詢文本前言講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一二年通過了《澳門特區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一四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四個有利”原則,修改了基本法附件一、二,特區政府亦相應修訂了本地法律、完成相關選舉,說明現行制度符合現實情況,反映了各界均衡參與的訴求,是政制發展重要成果。“四個有利”是澳門長期政制發展的根本原則,考慮到澳門經濟正處深度調整期,政府須集中精力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當前應做好《立法會選舉法》修訂,故不會再提修基本法附件一、二。強調修改基本法附件是重要政制問題,要否修改、如何修改的權在中央。

    普遍認同間選制

    政府之前說要增加間選的競爭性,諮詢文本卻無相關內容。陳司解釋,政府已深化分析了間選制度。過去亦曾多次修訂,如對法人管理、降低提名門檻、擴大界別內投票基礎等。另一三年間選選舉比較順利,有良好成果,說明之前的修訂符合實況並獲得普遍認同,現已有一套相對合理的制度體現間選的競爭性,故無逼切性修訂間選的方式及提名限制度等,但諮詢時社會可再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