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6日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6日在憲報刊登《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令》和《2016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以利便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在香港運作。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亞投行)令》根據香港特區《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作出,旨在落實成立亞投行的協定中有關亞投行及其人員的法律地位、特權及豁免權的規定。該命令屬一項技術安排,以授予亞投行在香港的相關特權及豁免權,從而協助中國完成作為亞投行成員的責任。
同時刊憲的《2016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是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特區《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以通過修訂該條例相關內容,將亞投行列作多邊機構,使亞投行所享有的待遇,與該條例下其他多邊機構(例如亞洲開發銀行及世界銀行)相若。
亞投行是一家多邊發展銀行,致力協助亞洲發展基建,從而推動區域互聯互通和一體化。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上述建議安排可以利便亞投行在香港運作,從而讓香港的金融服務業及專業服務業在項目融資、發債、投資、財務管理及外匯管理等方面受惠,更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據悉,當日刊憲的命令及公告,將於本月11日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由2016年7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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