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兩岸四地義務工作推廣研討會在本澳舉行,演講者之一的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總幹事許惠美表示,台灣在2001年公布並實行志願服務法,這部法律是由民間發起,政府制定,現時在台灣要成為志願者都必須要上課。
許惠美表示,推動立法的目的,是希望所有志願者從家門到達服務現場可以有保障,法律規定要為志願者購買平安保險和獎勵等。
主辦研討會的澳門義務工作者協會會長許誠讓認為,澳門在義務工作方面的法律滯後,若有更多的法例能夠保障義務工作,包括安全、鼓勵義務工作措施等,相信有政府推動,會令到澳門義務工作更暢順和發展得更好。(謝娜娜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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