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香港男子由於在本澳醉酒駕駛,臨時居留證不獲續期。 這名男子是申請來澳家庭團聚,在賭場任職莊荷。他因醉酒駕駛,被判 3個月徒刑,准以每日罰款 100元代刑,另禁止駕駛 1年,不留案底。治安警在審批他的臨時居留證續期時,考慮到他以照顧家庭為理由求情、所犯案情性質、在本澳有固定居所及穩定職業,以及再續期 1次,便可取得本澳永久居留權,建議批准續期,但被保安司否決。這名男子其後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判敗訴。 中級法院指出,行政當局的決定並無違反適度原則,因上訴人有可能對道路使用者帶來不必要風險,上訴人的個人利益必須讓予公共利益;行政當局的決定亦無違反基本法賦予居民婚姻自由及成立家庭的權利,因上訴人仍然可以自由往來港澳向家人提供照顧,上訴人的配偶亦可到外地居住實現家庭團聚。 (鄭家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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