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叫停灑鹽花
昨日有消息指無線高層樂易玲發出最新工作守則,不論戲劇或非戲劇,都不鼓勵有太過誇大女性身材及賣弄性感的鏡頭,甚至女藝員穿三點式泳衣拍攝水上運動或浸溫泉,要在適當時候安排穿上T恤;同時不鼓勵拍攝涉及強姦或床戲的情節,如有需要可用“意會形式”表達。
單就上述幾點看來,似乎是女性主義的“婦解”運動又或是形象工程,之不過守則的第四點中提及:“所有女藝員離港拍攝節目時,除非於海外拍攝期間有多於一位女藝員,又或有女性的導演或PA同行,否則藝員部都需要安排一位女同事同行跟場。”由此看來,似乎不只是叫停灑鹽花畫面咁簡單,甚至可懷疑有女藝人曾經出事,而無線曾接過投訴,所以才會有這一點新守則。
無論如何,無線減少灑鹽花畫面確實是應該的。除了光明正大地不鼓吹歪風這個理據之外,另一個原因是無線的尺度其實向來都不寬鬆,每每所謂的賣弄性感畫面,都是雷聲大雨點小,然後來個“一秒強姦”之類作結,令得大部分男性觀眾失望而回。與其大張旗鼓強調灑鹽花,結果卻是完全無半點鹹味,倒不如完全戒絕,還來得不至於讓人因為有期望而失望。
香港雖然有通訊局根據廣播條例制定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但大多數只是因應播映時段作分階,而且尺度含糊,不及外國的電視節目分類嚴謹。例如近年大熱的韓劇中,熒光幕右上角一般會顯示一個數字,當中包括有7、12、15或19,都是因應節目內容的年齡限制,而在近期一套年齡限制為15(即15歲以下不得觀看)的韓劇中,連用刀指住別人的畫面,整把刀由手柄到刀刃全被馬賽克處理,即使說其實是用報紙充作刀刃,觀眾也不會知道——人家除了色情類別,也會顧及暴力畫面處理,在這一點上,香港似乎仍很落後。
娛翁目前最想知道的是,當新守則發出之後,台慶當晚一眾花旦如何能在不露事業線的前提下突圍搶焦呢?這個問題應該同樣考起所有無線花旦。
娛 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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