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音樂老師受賄囚十年
【本報訊】據《半月談》報道: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教師、樂團指揮羅天如近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推薦上清華收十萬
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理查明,二○○四至二○○六年間,羅天如先後涉足三起受賄事件。在高招過程中,二○○四年下半年,學生毛某的家長請羅天如幫忙,推薦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為此,羅天如請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主任朱某“照顧”,後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羅天如從中收取了毛某父母十萬元。
二○○六年十二月,羅天如接受學生管某的母親請託,幫忙運作考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藝術特長生,並收受管某母親給予的十六萬元,後管某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錄取。
利用職權牟取私利
在中招過程中,二○○六年下半年,羅天如接受學生趙某的母親等人的請託,為趙某考取北大附中藝術特長生一事給予幫助,收取二萬元,後趙某被北大附中錄取。
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羅天如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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