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權房策八建議
收閒置地商建公屋達雙贏
【本報消息】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就房屋政策提出建議,認為土地管理必須依法善用,真正用得其所,並應與土地承批人善意協商解決,避免浪費公共資源和時間;堅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透明發佈可推出的土地資源資訊,並盡早修改《經屋法》及《租務法》。
吳在權提出八點建議:一、土地是制訂房屋政策極為重要的公共資源,土地管理必須依法善用,真正用得其所。依法合理收回的“閒置土地”,有助政府更好制訂政策,建造樓房。因每個案都有特殊具體情況,故政府處理前要慎思,宜先檢討執法是否完善、可操作性;行政部門在行使行政權時亦要分析有否存在失當和失誤,更要客觀審視土地承批人有否依法履約及遵守行政當局的勸喻。對法律和行政上若存在的漏洞應給予更正,從制度上優化土地的批出和使用。
都市更新活化土地
二、正是可能存在的行政缺失,因此更應與土地承批人善意協商解決、避免對簿公堂,浪費公共資源和時間。建議當局與土地承批人協商、尋求雙贏方法,解決閒置土地發展問題。例如可以和土地承批人共同合作發展土地,興建一定比例公共房屋。
三、以科學眼光推進新城建設及都市更新。新城規劃及都市更新雙管齊下,為城市發展拓寬空間,為居民提供住屋創造條件,尤其為居民創設更優質的宜居房屋及營商環境。都市更新有利整合活化土地利用率,釋放更多土地,改善長者起居不便條件,提升弱勢群體居處差劣環境之扶持。
透明土地資源資訊
四、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宜居城市定位為指向,整合城市規劃佈局。善用新填海土地,考慮居民房屋所需,也要考慮生活各種配套,同時需平衡多元產業發展。
五、堅持私體市場自由政策。透明發佈可推出的土地資源資訊,由發展商根據自身條件和市場需求作出判斷,自由競爭。適度放寬樓按指引,讓銀行業界按照自身及客戶能力而定。因應時態檢討有關特別印花稅措施及調低物業轉移稅。
六、堅持“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公屋政策。按照實際需要建造社會房屋,放寬申請資格,照顧弱勢群體、新婚夫婦、青年、公務員等夾心階層人士。此外,應同步着手修改《經濟房屋法》,避免經屋流入私體市場,並考慮申請資格應以家團人士為核心。
倡落實修改租務法
七、盡早落實修改健全租賃法制《租務法》,有助平衡業主及承租人雙方權益,釋放更多房屋流入市場,活化租務市場,紓緩房屋價格不合理飆升,令房地產租務及整體房地產市場更健康發展。
八、提高行政效率及資訊透明度。宜對房屋建造工程圖則的審批監管權責程序加以調適,把專業權責交回專業人士,強化監管及簡化相關驗收等行政程序,有利項目發展、正常施工及竣工。如考慮增設“公示土地儲備資料庫”、“房地產相關數據庫”及“房地產交易訊息發佈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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