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最新的資料顯示,本澳樓齡三十年或以上的商住及工業樓宇統計,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有四千三百四十二幢,對比二零零八年統計的三千四百零三幢,短短六、七年間已上升九百三十九幢。隨著年月的推移,有關的數字將會繼續增長,而樓宇日益老化引致的安全隱患也將越見嚴重,有關問題必須盡快解決之外,樓宇造成的意外事故保險賠償問題(例如大廈外牆石屎剝落擊傷途人),也得盡快強制解決。
根據第
以兩年前筷子基一宗大廈外牆石屎剝落擊傷途人的案件為例,傷者透過訴訟索償,惟至今仍未有結果。而在未取得賠償之前,傷者除要自付訴訟和醫療費用,受傷停工沒收入亦增加了傷者的經濟和精神負擔。因此,本人認為,從完善樓宇公眾責任保險法律,以及保障第三者人身安全的角度出發,強制購買公眾責任保險都有實際的迫切性,當局必須重視。
為此,鄭安庭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大廈購買樓宇公眾責任保險,無疑對小業主及途人的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均有一定的保障。當局有否考慮透過修法,強制規定樓宇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並確保事故承保金額,令傷者能夠得到及時的賠償?
二、購買樓宇公眾責任保險,需要大廈業主會作對口單位。但目前本澳六千多幢大廈當中,僅有二百多幢登記成立了業主會,明顯與社會現實需要脫節。對於加快推動分層樓宇法律制度的制訂,施政報告既已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列為二零一五年重點立法項目,請問當局有關法案何時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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