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積犯涉販毒候判
【本報消息】有多年毒癮的女兼職侍應曾牽涉多宗毒品案,身陷囹圄九年。昨在初級法院再就一宗販賣小量毒品案受審,拒認控訴書所言出售毒品圖利的指控,身上的十五段毒品是自用。法官表示最關心的是她不再接觸毒品,提出多點不合理之處,被告稱不懂解釋。
被告姓張,四十八歲,兼職侍應,自九四年起屢犯吸毒、販毒案,服刑九年。昨聲稱已於去年底完成戒毒治療,現已“斷癮”。
案情顯示,被吿一二年十二月至一三年三月間,有三十多次往返內地及本澳記錄,且每次逗留內地時間短暫。
司警一三年一月接獲被吿在加思欄公園附近販毒的線報,三月十七日在上址拘捕被吿,當場搜出十五段含有海洛英及藍精靈成份的毒品。根據兩名道友口供,曾向被吿購買毒品。
被吿稱出獄後靠社保維生,因為在內地吸毒成本較低,故經常往返內地及澳門,不會帶毒品回澳。被問及為何在加思欄一帶出沒,她解釋戒毒中心在附近,服用美沙酮再吸毒,可增加效力,被拘當日身上的十五段毒品全是自用。法官除質疑被吿過關時間短暫、在內地吸毒的可能性,又指既然可在內地以較低價錢購買毒品,根本無需花大量金錢在澳買毒;被吿稱不懂解釋。
法庭傳召兩名司警作供,並宣讀證人的聲明。裁決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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