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陽涉嫌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於其管理的何賢公園停車場,違法批出390張月票測試卡逾三年,涉及款項逾800萬元。(陳兆剛攝)
科陽於何賢公園停車場批出122張輕型汽車非專用及專用月票測試卡,合共150張。(陳兆剛攝)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中)表示,該局巡查監管方面有進步空間,至於事件是否涉及今年4月該局兩員受賄有關,則拒絕回應。(梁佩茵攝)
全澳最大公眾停車管理公司、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科陽),涉嫌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於2012年起,擅自向外發出共390張月票測試卡,交通事務局昨日強調,對於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一概不會認可,相關違規月票須於下月1日起全面停用,若調查屬實,會科處罰款25萬元。
不過,科陽在過去三年因違規月票而收取車主合共800多萬元款項,交通局未有交代,亦無正面回應今年4月該局兩名員工涉嫌收取1,600萬元賄款,協助三間公司非法取得停車管理服務批給,是否與今次事件有關?
涉嫌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的科陽,據其網頁顯示,屬香港科協技術有限公司旗下一間子公司,在目前全澳38個公眾停車場中,由科陽管理的有15個,是本澳最大公眾停車場物業管理公司。
記者昨日往科陽位於宋玉生廣場建興龍廣場16B辦公室求證,但有員工表示,由於負責人不在,拒絕回應。
三年涉款800多萬
交通局昨日指出,近期接獲有人報告後,才得悉負責管理何賢公園停車場的科陽,涉嫌違反規定發出390張月票測試卡逾三年。原來科陽自2012年5月1日起,未向行政當局報告的情況下,分別發出122張輕型汽車非專用月票測試卡、28張輕型汽車專用月票測試卡及240張電單車月票測試卡。
輕型汽車月票收費為1,000至1,200元不等,電單車則收費200元,以由2012年5月至今年10月計算,41個月共涉及800萬多元款項。記者會上,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當局已就事件展開調查,若證明屬實,將按照合同規定處罰,最高可處罰澳門幣25萬元;至於800萬多元款項會如何處理,當局則未有交代。
罰款達百萬取消合同
林衍新表示,當局從沒有對何賢公園停車場開放月票位,即使科陽公司解釋,發出月票測試卡是希望防止汽車在門外大排長龍,但除非規章有明文規定,否則無論公司以任何理由發出月票也涉違反合同,當局指,若管理公司累積罰款額達100萬元後,當局將收回批給合同。
對於事發三年後才揭發事件,林衍新承認當局在巡查監管方面有進步空間,當局會陸續巡查其餘公共停車場是否出現違規情況。至於涉事公司已承諾會善後相關工作,須於12月1日起全面停用相關月票試用卡,並自行承擔月票使用者損失。
是否涉賄賂拒回應
另外,廉政公署今年4月拘捕交通局負責運輸管理的一名主管及其屬下一名員工,兩人被控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的判給,由2012年至被捕止,協助三間管理公司合共獲判60多次的停車場管理服務,涉及金額約6,800萬元,兩人涉嫌收取賄款1,600萬元。
對於是次科陽事件,是否與被捕的兩名交通局員工受賄有關?林衍新回應,由於司法機構正調查事件,為免妨礙司法公正,暫時沒有補充。
科陽非法收益涉公眾利益 律師指政府應公開合約內容
對於是次科陽事件,執業大律師洪榮坤表示,科陽三年來違規發出390張月票卡,令特區政府在期內,損失逾數百萬元泊車費,科陽是在當局不知悉的情況下,違反有關合同,政府能否成功追討損失,視乎政府與科陽簽署的停車場管理服務判給合同,有沒有相關規範?
洪榮坤再解釋,所謂相關規範,是指合同若有訂明,違反合同所需處罰,即按合同規定賠償;如沒有規定,則按《民法典》中,一般違反合同的條文處理,即科陽應將三年間所得歸還政府。
洪榮坤又認為,今次科陽收益屬非法所得,相信政府成功追回有關賠償的機會很大,並指事件涉及公眾利益,當局應公開合約內容,並應追討該管理公司不合法發放月票所得的收入。
根據交通局資料顯示,何賢停車場共有456個私家車位,338個電單車位,記者到現場觀察,未發現有任何車位有月票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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