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法律被批長期滯後、立法需時過長、程序繁複,法務局代長高舒婷解釋,現時沒有專責部門草擬法案,而是由各部門按照需要自行草擬,再交由法務局分析,法務局發現文本有問題時交回相關部門修改,經常走“冤枉路”。她表示法務局現正研究建立立法統籌機制,希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高舒婷表示,現在的構思是提前參與草擬法律,例如法律在前期論證階段,或決策階段時,法務部門就參與,至於日後是否中央立法的草擬模式,要看將來的發展。
對於部分法律頒布不久,社會便有聲音要求修法,高舒婷表示,法律是否須修改須視乎相關法律所屬範疇司長的意向。如“土地法”屬於運輸工務司範疇,落有意修改法律,法務部門會全力協助,及參與修法。
高舒婷認為,要避免法律被質疑,其中一個方法是掌握民意,做好前期的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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