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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總體規劃籌備須三、五年

2015-11-10 05:27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表示,按城規法規定,本澳制定詳細城市規劃前,必須先有總規劃,相信須 3至 5年籌備。
  羅立文昨日列席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後引述羅立文稱,城規法規定本澳的城市規劃須依照程序,制定包括南灣湖區、新城填海區等發展的詳細規劃前,必須做好頂層設計的總體規劃,之後還涉及行政及聘請顧問公司等問題,相信仍須 3至 5年籌備,政府將加快制定總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