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議員提交的 《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設立租金調整的法定機制、入仲裁機制,簡化解決租務爭議的程序。
宋碧琪、陳明金、吳國昌、關翠杏、何潤生、高天賜、鄭安庭、歐安利、唐曉晴9位議員聯合提交《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議員指出,隨著不動產租賃市場活躍,調整租金、租霸、租賃欠缺監督等問題日益顯著。
法案建議引入多項措施,其中最矚目的是「租金管制」,建議由行政長官根據消費物價指數和房地產市場情況設定「調整系數」,作為租金升幅上限的參考指標;同時限制業主提前解約,建議居住用途的單位在租約生效2年內、商業用途單位在3年內,業主無權提出單方解約;欠租的租客要作額外賠償;引入訟裁機制處理租務糾紛,以免排隊打官司。
法案建議讓公權力介入租約訂立,防止出現非法旅館問題。同時建議引入仲裁機制,簡化解決租務爭議的程式。
不少議員對這法案憂慮,陳澤武議員引用研究指出,以法規管制房屋租賃,業主由於難加租,訂立租約時會提出更貴的租金,而且苛刻挑選租客。議員麥瑞權認為,租霸多數不會同意由仲裁解決糾紛,問題仍要法律解決。徐偉坤議員表示,現行法律已尊重合約精神和市場自由機制,租金不需由行政長官兼管。
法案最終獲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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