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宜透過官委途徑補強葡裔法界人士的不足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利益高於一切利益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蒙藏委員會」併進港澳處是打臉蔡英文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捍衛主權「硬的更硬」,嘉惠同胞「軟的更軟」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雙選舉年兩位昔日「票王」情歸何處?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從「租務法」難產中應得到的幾個啟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習主席關懷港澳居民 國民待遇一家親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智城合約」基於國家安全可以豁免公開競投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換屆將會出現新氣象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 智慧城市有助提高效率品質宜做好宣導工作

澳門特區應當制定規範性的檔案法

2015-11-14 05:01
  社會文化司司長、總檔案委員會主席譚俊榮日前在主持澳門特區總檔案委員會會議時,在聽取「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與「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性指引」兩個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工作成果報告後指示,委員會成立「立法專責工作小組」,跟進《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及《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性指引》兩個草案的立法制訂工作。
   據文化局發出的新聞稿顯示,總檔案委員會是於二零一二年分別設立「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及「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兩個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在過去三年多以來,共召開過十八次工作會議,進行了三次草案的諮詢工作,並舉辦了十二場交流會,諮詢範疇覆蓋特區政府八十多個行政部門。在經過大量的工作後,目前已完成制訂《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和《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性指引》兩份草案。
    此顯示,總檔案委員會並沒有打算制定新的全面性及規範性的《檔案法》,而是計劃以部門性及細則性的《一般行政檔案保管期限表》和《紙本檔案數碼化技術規範性指引》取而代之。這與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前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透露,特區政府現考慮訂立《檔案法》,全面分析、檢視澳門現存檔案,再建議透過立法程序,對文獻保護作最大規範,以保護文獻檔案,或有一定差距。
  澳門雖然制訂了一個《檔案法》,也成立了一個總檔案委員會,但不但是這個《檔案法》根本未能適應澳門已經回歸到政治現實,及當代檔案事業發展的需要,而且即使是這個抱殘守缺的《檔案法》,也未能完全執行。
  實際上,澳門現行的《檔案法》,是於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以第七三/八九號法令《訂定澳門地區歷史檔案制度的一般基礎事宜》頒行的。全文共計二十八條。該項法令的立法宗旨是,「本法令制訂的檔案制度旨在為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暨政府機構的活動服務,保障法定權力及為學術、歷史和文化知識的發展作出貢獻。」並對檔案概念作出如下的認定:「檔案是指一系列的由公或私機構或個人或集體於從事本身活動中,經任何形式制定及接收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及政府機關檔,具有法定權力及學術、歷史價值的文件。」
  在這裡,不要說是該概念認定已經與當代的檔案概念存在著頗大的距離了,就說是其內文所使用的「澳門總督」、「諮詢會」和《澳門組織章程》等詞彙,全部是回歸前的葡國對澳門實行殖民管治的語調,就已經無法反映中國政府已經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政治現實。儘管說,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及在澳門回歸當日的「午夜立法」中通過的《回歸法》,也對原有法規中的名稱或詞句作出了處理,但畢竟澳門回歸已經有十六年,卻仍然存在著這麼一個充滿殖民管治色彩的法令,總是讓人心中不是味兒。
  因此,在二零零九年八月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過程中,唯一候選人崔世安在出席文化界別座談會時,就有與會者提出,《檔案法》已經頒行了二十多年,不合時宜,而且還存在有損害特區政府尊嚴的詞句,希望能及時修訂。崔世安當即從善如流,指示隨行人員將之記錄下來,並承諾在當選並就職後予以跟進。但六年多過去了,卻是「泥牛入海無消息」;日前雖然「有消息」了,卻並非是全面性及規範性地修訂《檔案法》,而是「斬件」式的另行立法。
  對比海峽兩岸,澳門特區在為當代檔案事業立法方面,確實是滯後了。實際上,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台灣地區的《檔案法》,澳門特區規範檔案事業的法規就好像很「兒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一九八七年九月五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修改的。這是我國有史以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第一部《檔案法》,它標誌著我國檔案事業走上了依法建設的道路。它是為了加強對檔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而制定、頒佈的一部專業法,對檔案和檔案工作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其基本內容是:一、確定了檔案特有的屬性和國家管理檔案的範圍,即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二、確定了我國檔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的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三、規定了檔案和檔案工作的管理原則;四、規定了我國檔案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五、規定了檔案的開放和公佈的權限;六、對檔案工作人員提出了基本要求;七、規定了公民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八、規定了法律任,凡是損毀、丟失或者擅自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擅自提供、抄錄、公佈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塗改、偽造檔案的,出賣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倒賣檔案牟利或者擅自將檔案賣給外國人的,攜帶禁止出境的檔案及其複製件出境的,檔案工作人員怠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隨後,國家檔案局於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制定,並經國務院批准發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的原則,為使有關規定更具體化,更有可操作性而制定的。其主要內容是:一、具體規定了「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包括具有現實查考使用價值和對歷史、科學技術、藝術、教育等有研究價值的檔案;二、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發展檔案事業所需的經費。要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檔案工作的領導,保障檔案工作的開展;三、規定了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檔案機構的具體職責;四、規定了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的範圍及立卷歸檔的要求;五、明確了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的範圍及其鑒定、裁決辦法;六、明確了贈送、交換、出賣檔案複制件,以及檔案與檔案複制件出境等的管理辦法;七、明確了檔案館開放、公佈、提供利用檔案的辦法;八、規定了向檔案館移交、捐贈檔案或在檔案館寄存檔案的所有權問題;九、具體規定了獎勵與處罰辦法。
  因此,澳門特區應當盡快制定新的《檔案法》,以保障在檔案事業上的依法施政和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