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租住社屋、患腸癌的 73歲老婦被房屋局解除租約,行政法院審理後,裁定中止房屋局的決定。
案中的老婦被指曾於 22個月內合共離開本澳超過 16個月,期間又讓女兒及外孫入住她租住的社屋,違反租住社屋規定,房屋局決定解約。這名老婦在司法上訴中表示返回內地是要照顧患病的丈夫,每月只靠 3,000元的養老金租住私樓,對患病且經濟條件貧乏的人,失去居所造成的心理壓力會對健康狀況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行政法院認同解除租約會對這名老婦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中止房屋局的決定亦不會對公共利益帶來嚴重侵害,因此裁定老婦勝訴。 (黃嘉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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