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資訊發達年代,經常有市民即時把突發事件上傳至社交網絡,個資辦主任馮文莊表示,市民可能是無心之失,但此行為已有可能觸犯侵犯個人私隱條例。馮文莊指出,市民在某些方面的私隱保護意識仍有待加強,他舉例指,現時在一些意外事件發生後,很多市民會用手機拍下照片上傳網絡,若當中涉及能具體識別到個人的車牌或人像,在未得到當事人同意下在網上發布其資料,即構成侵犯別人私隱行為。個資辦現時的職權只可科處罰款,若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交檢察院跟進。
此外,商業公司若未得當時人同意,把其個人資料轉交其他公司,以及過度搜集顧客的個人資料,也有可能涉及違法。 馮文莊又表示,現時全球面對「被遺忘權」的問題,互聯網可找回 20年前所發生的負面消息,當事人是否有權要求有關伺服器公司刪除資料,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刪除,是全球均要面對的難題。馮文莊指出,個資辦今年收到投訴約200宗,這趨勢持續上升,至於投訴內容包括市民發現自己的個人資料被濫用或發放到網上。
個資辦未來會與學校、銀行及保險等行業,開辦有關尊重個人資料的培訓課程,提高市民對個人資料保護意識。
傳媒界:公眾有權監督社會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理事長彭藹慈稱,個資辦昨日說法主要針對一般市民,與新聞工作者無關,但認為公眾將不合理的事公開,是監察社會的行為,擔心當局會將私穩無限放大,影響公眾監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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