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規定,公務員要晉升,需要參加「修讀式」與「達標式」培訓,達到一定的課時並取得證書,才可以晉級。在剛剛結束的行政法務範疇的施政辯論中,他向司長反映晉級培訓中的幾個問題,但有關回應未能完全釋疑,有公務員團體希望再清楚了解其中的細節。
為此,他根據相關回應提出質詢如下:
一、報名參加培訓,首先應該選擇公職局舉辦的課程;其次才是培訓實體清單中一些機構舉辦的課程,前提是公職局未舉辦同類課程。一些公務員反映,不時遇到報名不被錄取的情況,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他們只能等下一次開班,再報名、再等候批覆,導致不能有效分配和善用公餘時間。公職局長回應表示,會根據各個公共部門的培訓需求做培訓需求調查,且雖然公職局開設的課程屬於優先修讀,但是,相關部門可自行組織一些課程。然而在實際操作上,一般部門都會傾向於公職局開辦的課程,較少會自己組織課程。為盡量滿足公務員晉級培訓的需求,當局是不是應該不斷完善培訓規劃?
二、每年政府投入大量資源用於公務員培訓,曾經同新加坡民事服務學院等合辦「導師培訓計劃」,目的是提升本地導師的教學技巧和提高教學素質,共培訓了一百多名本地導師。有參加該計劃的導師反映,公職局有些課程不能開辦,是由於導師人手緊張,但是,這些受過特殊培訓的本地導師,完成課程好多年,卻從來未被邀請作導師。公職局長回應表示,過去單單針對導師技巧的培訓,在一些規範性的知識或者有關範疇的專業技能上,未必能夠配合到晉升的要求,未來會加強這方面的培訓。一些本地導師不認同有關回應,認為當局從未啟用他們,如何能夠評定他們專業技能不足?事實上,本地導師培訓持續了好多年,為什麼都是針對技巧培訓,明知一些規範性、專業技能需要再培訓,為何這麼多年的培訓計劃都沒適時調整?
三、明年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指出,政府修訂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MPA)」課程的設置並展開招生,招生簡章表示,如果學員被評為表現優秀,且具有擔任管理職位的潛質,有機會被推薦參加人才培養的培訓項目。不少公務員以前也修讀過MPA課程,有關條件前幾期的優秀畢業生是否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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