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昨晚在寒冷天氣下仍不願離開保利達辦事處。(梁佩茵攝)
逾百名購入「海一居」樓花的小業主,昨日續到保利達辦事處抗議,要求集團作出有效承諾,否則會到香港繼續示威。(梁佩茵攝)
小業主在保安達辦事處大門掛上各式訴求紙牌。(周婉茵攝)
「海一居」事件究竟誰對誰錯,可能最終要由法庭裁決,但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重申,認為政府在事件中沒有責任,發展商保利達亦堅稱責不在己,揚言法庭見。
夾在中間的3,020個樓花小業主,則悔不當初,連續兩日在保利達辦事處討說法,雖然保利達代表強調集團不會破產「走佬」,又表示本周五前會表態是否與小業主會面,但一眾小業在錢、樓兩不到手、急怒攻心下,聲稱保利達高層再不作出有效承諾,會到香港保利達示威,「一定要上港聞頭版!」
政府前日表明將根據《土地法》在批給期屆滿後,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逾百名「海一居」小業主昨日續在保利達辦事處聚集,要求約見負責人商討解決方案,小業主們一度鼓譟,批評集團無誠意。
往香港「追擊」保利達
小業主又揚言,若不能約見公司高層誓不離去,最後集團代表稱,公司會在本周五前表態是否與小業主會晤,但有小業主表示,若要求會面不成功,會到香港保利達辦事處爭取約見,揚言要上港聞頭版!
小業主關注若保利達敗訴後,會如何處理?保利達代表葉先生引述集團表示,倘若敗訴會按照合約處理,強調保利達紥根澳門多年,不會突然倒閉「走佬」!被追問若敗訴後會否再參與公開競投?集團未有回應,只稱現時只集中精力處理訴訟,其他假設性問題不作回應。
劉先生:冇樓都要有賠償
前年購入「海一居」、已交了200萬元樓花的劉先生稱,「保利達只表示星期五係答會唔會見我哋,冇承諾話一定見,若不成功,最後一步只能去香港,佢唔搵我哋咪我哋搵佢囉!」劉續稱,當時發展商聲稱今年內能交樓,後來又延至2018年,「我哋都相信佢,話晒上市公司,點知之後搞成咁!我哋一定係希望要樓唔要錢!但若發展商敗訴,樓起唔到,都一定要有賠償方案,一定要有個話事人向我們保證」!
林女士:瞓街都要追
林女士(下圖)激動地表示,自己2012年購入,生平積蓄已用來給兒子作首期,約400多百萬元,仍要分30年長供,每個月供萬多元,現在卻只空地一塊!她數度哽咽:「我哋損失可以追邊個?瞓街我哋都要追!」
明知到期又發准照?
小業主任先生直言,由始至終不知土地批給今年到期,「如果一早知邊個仲會買?明知佢就嚟到期,為何去年仍發開工准照,一年內又點會起到一棟18層高樓宇?」 他認為政府有責任讓公眾得悉情況,避免後期有更多市民購買。
有措施應對訴訟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下圖)昨日重申,「海一居」未能如期完成土地利用責任,政府與發展商持不同看法,發展商有權作出訴訟,但認為政府在事件中沒有責任。
被問及事件會否影響外地投資者來澳的投資意欲?陳海帆認為,「海一居」屬個別事件,其樓花在《樓花法》頒布前發售,現時澳門的《樓花法》有較嚴格規定,制度監管上已不斷完善,土地在25年屆滿後政府必須收回,政府已預料不能避免訴訟,「羅司都同大家講過,基本上我哋收地都會有訴訟,我哋會有措施應對。」
最後被問及會否修法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陳海帆回應,政府目前將先作檢討,檢視個案的處理情況後,再作決定。
政府宣告「海一居」批給失效 保利達料限期內無力挽狂瀾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前日表示,「海一居」P地段土地批給屬於臨時性質,根據現在的工程進度,承批人已經無法在法律規定的批租期限內,完成土地利用,將依法根據《土地法》規定,在批給期屆滿後,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針對發展商保利達早前稱,將對政府提司法訴訟,陳海帆回應,若政府勝訴,政府會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並重新公開競投,該土地公開競投時,政府亦會設定特別條件,盡量考慮保障小業主利益,保利達亦可參與投標;若政府敗訴,則可能延長土地利用期。 現階段難評估訴訟結果,但無論結果如何,均會執行法院裁決。
對於已購買樓花人士的保障,政府會協助依法退回已繳納的印花稅款,另外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唐曉晴已主動答應為相關人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根據《民法典》,受影響人士有兩重保障,一是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訂金,如仍未能滿足補償損失,可以要求發展商提供損害賠償。
陳海帆又指,已確定「海一居」出售3,020個單位,大部分已做樓花登記,且為自然人購買,少於150個單位屬法人,政府理解購買人士的心情,希望及相信他們會理性表達訴求,過激行為無助解決問題,甚至可能因觸犯法律而要負上相關的責任。
有小業主憂慮發展商敗訴後直接申請破產,無法追討訂金及損失。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及債務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若法官宣告公司破產,不代表破產人的責任可免除。如破產人債務不能全部清償,可按照一定比例清償,如破產人屬惡意破產,或存在嚴重疏忽,則須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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