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房產稅擬收歸地方
【香港中通社八日電】中國房地產稅改革進程再向前邁進一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作為未來新增稅種,房地產稅將由現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成。房地產稅將由各地地方稅務局徵管,全部稅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
在目前的方案設計中,房地產相關的其他稅種,包括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等將暫不納入房地產稅改革,未來在房地產稅開徵後有可能逐步改革。專家稱,只合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減少改革阻力、確保房地產稅順利推進。
改革之初,房地產稅將由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來。房產稅的稅基是企業保有的自用房產原值總額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總額。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稅。
地方稅源重要補充
作為中國稅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產稅改革是中國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調節稅制結構的重要一環。未來房地產稅將由地方稅務局徵管,全部收入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
但據南早中文網報道,國家財政決算顯示,一四年中國房產稅收入共計1,851.64億元(人民幣,下同),佔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55%,佔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12%;城鎮土地使用稅1,992.62億元,佔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67%,佔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37%。這意味開徵之初的房地產稅規模不大,很難成為地方財力重要支柱。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表示,房地產稅作為地方主要稅種之一還需要一個培育和發展的過程。《京華時報》評論指,房地產稅立法,不能成為應對財政形勢和經濟形勢的應急性政策工具,而必須秉持調節貧富、改良地方財稅體制的宗旨。房地產稅無需操之過急,仍需進一步充分討論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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