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明金表示,治安警察局為應對交通違例個案上升,以及配合「科技強警」的施政方針,於二00二年開始構思引入電子抄牌機,以改善交通違例檢控工作,優化前線人員的工作流程,減少人手填寫以及輸入電腦時可能出現的錯誤。
然而,去年二月,審計報告指出,經過十年多的時間,電子抄牌機的引入工作尚未完成。並指出由於治安警察局沒有編製需求計劃及工作報告等能反映電子抄牌機的引入、使用及評估情況的相關文件,亦欠缺成文以及整體的引入方案,導致引入工作未如理想,批評十年漫長的引入工作令有關設備未能在適當時間內有效提升交通違例檢控程序的處理能力,難以體現治安警察局資源投放的效率及效益。對此,治安警察局當時回應表示非常清晰政策實施的進程和目標,一直按著全盤規劃,靈活應變地推進計劃。二00二至二0一四年間引入四個型號進行測試及局部應用,但相關技術參數未能完全符合工作、操作需求,阻延全面推行的時間。
作為保安部隊落實「科技強警」的一個重要手段,對於電子抄牌機的引入,保安範疇每年的施政方針都表示電子抄牌機效果良好,會增加數量。一方面講效果好、增加數量,一方面又稱技術未能達標拖延引進進度,其中的情況到底是怎樣?令人質疑如此的工作效率,如何配合科技強警的落實?
為此,他提出質詢如下:
一、保安範疇明年的施政方針介紹到,至今年六月,交通廳擁有一百二十部抄牌機,即是表示,過去十三年,平均每年引進不到二十部。目前,電子抄牌機在交通警員的配置率是多少,以及遲遲未能全面引進電子抄牌機的原因到底為何?
二、現時,當局有無根據審計報告的建議,制定整體的引進計劃,以及何時才可以達致最初設定推行至每名交通廳警員執行交通違例檢控工作時都能使用電子抄牌機的目標?
三、科技強警是世界趨勢,亦是實現精兵的有效途徑。本澳保安部隊提出「科技強警」口號也有十幾年,但落實情況一直差強人意。檢討「天眼」、電子抄牌機引進滯後拖延等情況,當局是不是需要設立相應的監察評估機制,提升科技強警的落實效率,切實通過科技手段,建立現代化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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