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多名議員已表態支持修改《土地法》,當中包括七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議員。認為所有法律都要有「後門」的官委議馮志強在本週日更揚言:下星期會「有些眉目」。同日,中聯辦主任李剛則表示,是議員說《土地法》有問題,中央沒有說。昨日,官委議員、律師黃顯輝 (見圖) 表示,仍在醞釀中,沒有提出關於《土地法》法案的明確時間表。
有記者問:社會對修改《土地法》的反彈很大,已醞釀遊行反對。議員在社會沒有共識下衝關,會否引起動盪?黃顯輝稱:「要關心小業主的權益,這是最大的前提。這不單只我,其他議員或大部份市民都是很關注如何保障小業主的權益。」他指出,議員們現時的醞釀是要了解社會有沒有處理《土地法》的共識,這是很重要的。
稱未修法前多有承批人與政府協商成功
按黃顯輝理解《土地法》第四十八條,即使法院最終判定土地承批人沒有過錯,都要承擔責任──即是土地被宣告失效。他覺得,政府現時是這樣理解《土地法》。黃顯輝認為,社會對第四十八條的理解存在爭議,可制訂新的法律來解釋第四十八條。若不修改《土地法》,便有待終審法院解釋。他又指出,在《土地法》未在二零一三年修改前,曾有多個承批人與政府協商後達成共識,逾期未發展的土地被收回後可再獲批出。不過,他沒有詳細說明上述的個案,它們會否與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和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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