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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告內地編劇侵權終審

2015-12-19 06:30

瓊 瑤(資料圖片)

    瓊瑤告內地編劇侵權終審

    判于正道歉賠償500萬元

    【中新社北京十八日電】北京市高級法院十八日就台灣作家瓊瑤起訴內地編劇于正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駁回于正等五名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瓊瑤非常看重案件

    北京市高級法院最終認定,內地熱播劇《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製權,判令于正等五名被告公開道歉,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出品方共同賠償原告瓊瑤五百萬元人民幣。

    瓊瑤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王軍十八日在微博上發文稱:“近十九個月的訴訟歷程,近六百個日夜的等待,台灣著名作家瓊瑤《梅花烙》著作權維權案終審落幕。此刻,我們祇想說:‘知識產權勝利了!原創精神勝利了!’”

    王軍接受記者採訪時稱,瓊瑤非常看重這個案子,經歷一年多的煎熬,現在官司終於打贏了,她非常激動。他希望瓊瑤能把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投入到她最熱愛的創作當中。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稱,于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四方,共同攝製、播出了電視連續劇《宮鎖連城》。

    瓊瑤認為,于正嚴重侵犯了她的改編權、攝製權,給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請求判令于正在內的五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二千萬元。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瓊瑤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判定被告于正侵權成立,要求其致歉,並與其他四名被告連帶賠償原告五百萬元,同時出品單位應立即停止發行傳播《宮鎖連城》。

    一審宣判後,于正等五名被告不服判決,隨後向法院提起上訴。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此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同年十二月十八日,瓊瑤的代理律師收到北京市高級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