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界定海一居事件不符合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不能豁免招標。廉政專員張永春指出,特區政府曾諮詢廉署意見,廉署理解若發生類似海一居事件,牽涉如消費者的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都可以說是公共利益,但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並非包含任何性質的公共利益,而是有特定要求和限制,例如有利社會發展,故廉署的法律技術意見認為海一居事件不符合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文。
另外,有議員批評政府在豁免公開招標條文的取態,與立法會小組會當初審議時不同,感覺被人呃左。張永春當時曾擔任法務局局長,他回應稱,身為廉政專員,不評論議會議員任何的言論,現階段亦不評論個案。(黃翠婷 黃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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