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至目前為止,沒收到議員提出土地法修訂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海一居事件已去進入司法程式,不宜言論。檢察長葉迅生表示,法律有充足機制讓海一居事件有出路。
有既定程序處理提案
崔世安指出,政府有既定程式處理議員提出的法案,在收到法案前,會由包括行政法務及相關領域的司長研究,之後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崔世安稱,政府已表態不會主動提出修改土地法,會等待議員提出修訂案。若議員提出,政府必會尊重,按程式作出配合。他稱,政府所草擬的法案,必定經過諮詢。他不評論土地法是否有問題,但說政府必定按現行法律規定,宣告海一居土地失效,作為行政長官,他不敢說任何國家或地區一條法律是否完美,特區政府會切實執行法律。
提修訂案與收地無關
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表示,提出土地法修訂案不代表現行法律不能執行,修法與現行法律的執行分屬兩事,即使議員趕及在本月25日前提出修訂案,政府仍可按照現行法律收地。
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言論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海一居事件已去進入司法程序,等有判決結果才宜談論。他認為在司法程序進行時不宜言論。
至於有議員計劃提出土地法修訂案,賀一誠稱,是否接受議員提案,不是立法會主席的權力,而是行政長官的權力。
有議員提議釋法,賀一誠稱,任何事議員可以提出自己意見,他不能評論每個議員的意見作。
有機制讓事件有出路
檢察長葉迅生表示,海一居事件,發展商保利達集團已提起訴訟,他不能具體評論。
葉迅生強調,政府必定追求對澳門社會發展有根本性、集體性的公共利益,並且遵守合法性的原則。他指出,澳門是法治社會,他相信現時澳門的法律體系有充足機制可讓“海一居事件”有發展和謀求出路。
葉迅生表示,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已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至於社會和傳媒對土地法中有關公共利益的條文有不同理解和意見,他說,目前確實沒任何法律條文界定何謂公共利益,但學理上,公共利益必定與社會整體利益有關,並非與特定個體相關,相信政府部門必須追求整體的公共利益。
海一居事件不符公共利益
特區政府指海一居事件不符合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不能豁免招標。廉政專員張永春指出,特區政府曾諮詢廉署意見,廉署理解,若發生類似海一居的事件,牽涉消費者的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可說是公共利益,但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並非包含任何性質的公共利益,而是有特定要求和限制,例如有利社會發展,故廉署的法律技術意見認為,海一居事件不符合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文的規定。
另外,有議員批評政府對豁免公開招標條文的取態,說與立法會小組會當初審議該條文時的取態不同,感覺“被人呃左”。張永春當時曾擔任法務局長,他回稱,身為廉政專員,不評論議會議員任何言論,現階段亦不評論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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