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有機制讓海一居有出路

2015-12-21 05:35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至目前為止,沒收到議員提出土地法修訂案。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海一居事件已去進入司法程式,不宜言論。檢察長葉迅生表示,法律有充足機制讓海一居事件有出路。
有既定程序處理提案
  崔世安指出,政府有既定程式處理議員提出的法案,在收到法案前,會由包括行政法務及相關領域的司長研究,之後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崔世安稱,政府已表態不會主動提出修改土地法,會等待議員提出修訂案。若議員提出,政府必會尊重,按程式作出配合。他稱,政府所草擬的法案,必定經過諮詢。他不評論土地法是否有問題,但說政府必定按現行法律規定,宣告海一居土地失效,作為行政長官,他不敢說任何國家或地區一條法律是否完美,特區政府會切實執行法律。
提修訂案與收地無關
  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表示,提出土地法修訂案不代表現行法律不能執行,修法與現行法律的執行分屬兩事,即使議員趕及在本月25日前提出修訂案,政府仍可按照現行法律收地。
進入司法程序不宜言論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海一居事件已去進入司法程序,等有判決結果才宜談論。他認為在司法程序進行時不宜言論。
  至於有議員計劃提出土地法修訂案,賀一誠稱,是否接受議員提案,不是立法會主席的權力,而是行政長官的權力。
  有議員提議釋法,賀一誠稱,任何事議員可以提出自己意見,他不能評論每個議員的意見作。
有機制讓事件有出路
  檢察長葉迅生表示,海一居事件,發展商保利達集團已提起訴訟,他不能具體評論。
  葉迅生強調,政府必定追求對澳門社會發展有根本性、集體性的公共利益,並且遵守合法性的原則。他指出,澳門是法治社會,他相信現時澳門的法律體系有充足機制可讓“海一居事件”有發展和謀求出路。
  葉迅生表示,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已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見,至於社會和傳媒對土地法中有關公共利益的條文有不同理解和意見,他說,目前確實沒任何法律條文界定何謂公共利益,但學理上,公共利益必定與社會整體利益有關,並非與特定個體相關,相信政府部門必須追求整體的公共利益。
海一居事件不符公共利益
  特區政府指海一居事件不符合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不能豁免招標。廉政專員張永春指出,特區政府曾諮詢廉署意見,廉署理解,若發生類似海一居的事件,牽涉消費者的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可說是公共利益,但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並非包含任何性質的公共利益,而是有特定要求和限制,例如有利社會發展,故廉署的法律技術意見認為,海一居事件不符合新土地法中的公共利益條文的規定。
  另外,有議員批評政府對豁免公開招標條文的取態,說與立法會小組會當初審議該條文時的取態不同,感覺“被人呃左”。張永春當時曾擔任法務局長,他回稱,身為廉政專員,不評論議會議員任何言論,現階段亦不評論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