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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囚三年准緩刑 浦志強回家了

2015-12-24 06:30

【香港中通社12月22日電】 2015年12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鑒於被告人浦志強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據新華網12月22日報道,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公開開庭審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浦志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充分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以及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
法院審理認為,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間,被告人浦志強使用其註冊的『小小律師浦志強』等新浪微博賬戶,先後8次發佈多條微博,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共計被轉發2500餘次,評論1300餘條,引發了一些網民激烈的民族仇恨、民族對立情緒,具有現實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情節嚴重程度。而且在被網站管理員多次提醒不宜公開、予以處理的情況下,浦志強仍繼續發佈煽動性微博,足見其主觀上具有煽動民族仇恨的意識,其行為已構成煽動民族仇恨罪。
法院審理認為,2011年以來,針對社會熱點事件,被告人浦志強先後4次發佈侮辱性微博,辱罵多人,共計被轉發900餘次,評論500餘條,引發大量辱罵性跟帖和負面言論,不僅給他人造成了心理傷害及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而且造成網絡空間秩序的混亂和惡劣社會影響,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已達到情節惡劣程度,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認罪服從判決不上訴
浦志強在庭審期間,表示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衆和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浦志強同時表示,從自身的經歷,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
據中國新聞網此前報道,2014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浦志強依法執行逮捕。
生於1965年的浦志強是河北灤縣人,1986年畢業於南開大學歷史系,1991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研究所碩士畢業,1997年起從事律師職業。被捕時是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行合夥人,曾代理任建宇勞教案、『上訪媽媽』唐慧案等。
判緩刑後監視居住十天
Δ據BBC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就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強有罪,兩罪並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浦志強2014年5月初被警方抓捕,至今年12月14日首次接受審判。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作出一審宣判。官方新華社稱浦志強服從判決不上訴。
宣判後,浦志強於下午離開被關押了1年7個月的北京第一看守所,前往一處指定地點,與妻子一起在該處監視居住,時間10天。
據浦志強的代表律師尚寶軍透露,浦志強將在10天時間內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美國與歐盟等西方政體認為浦志強只是行使其言論自由,紛紛要求中國無罪釋放浦志強,中國則多次強調外國「必須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
一如14日庭審當天,北京二中院外星期二駐扎了大量警力,包括多名疑似便衣警員。BBC記者埃文斯及其採訪隊報道說,多名到法院外聲援浦志強的民眾被便衣人員拉走。
BBC採訪團隊隨後遭警察沒收記者證件,警察指控BBC記者無照進行連線報道,違反中國法律。
律師:庭審未認罪只願道歉
Δ中國中央電視台與新華社在法院宣判後不久即發稿報道判決結果。新華社的報道稱:「鑒於被告人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浦志強在庭審期間,表示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浦志強同時表示,從自身的經歷,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
不過,浦志強的代表律師尚寶軍此前對BBC說,浦志強在庭審中並未認罪,但說要是其微博傷害到任何人,他願意道歉。
特赦組織:浦絕非犯罪分子
浦志強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昨聽判後在法院外對香港媒體記者說,他對浦志強獲判緩刑感到高興,只要浦志強能走出看守所他都感到欣慰,但他強調浦志強無罪。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倪偉平(William Nee)在一份聲明中說:「浦志強不太可能要在監獄度過另一個晚上顯然是正面的,然而這埋沒不了針對他的司法不公。」
「他絕非犯罪分子,這個有罪裁決正是給中國最勇敢的言論自由領先者扣上枷鎖,阻止其從事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