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第十四/二0一五號法律〈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昨天(二十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公佈,並於今日(二十四日)起生效。
為配合澳門整體交通運輸政策,增加購買車輛成本,調控車輛增長數目,經修法後,汽車和摩托車的稅率均有所調升。按計稅價格級別,前者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調升至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七十二,後者則調升至百分之二十四至百分之五十(附表)。法例同時取銷了專門用作旅遊用途的客運車輛的稅務豁免,但設有過渡規定。已取得旅遊局發出的具約束力的贊同意見書者,若於法例生效後十五日內向財政局遞交稅務豁免確認申請書,且附同由旅遊局發出的贊同意見書,仍然可以取得豁免。
另外,為簡化行政程序,法例取銷了參與新機動車輛商業循環的經濟參與人,每月底前須向澳門財稅廳遞交M/7格式申報書,申報其上月取得、進口或移轉新機動車輛,以及把新機動車輛撥作自用之規定。
如有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電話:二八三三六八八六)或旅遊局(電話:二八三一五五六六)。
機動車輛稅的稅率表
I–汽車
計稅價格級別(澳門幣)/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a)/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b)
至100,000元/-------/40%
由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50%/46%
由200,000元以上至300,000元/80%/60%
由3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90%/72%
500,000元以上/-------/72%
II–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
計稅價格級別(澳門幣)/每一級別的相應稅率(a)/在結算時採用的平均稅率(b)
至15,000元/-------/24%
由15,000元以上至25,000元/35%/32%
由25,000元以上至40,000元/40%/42%
由40,000元以上至70,000元/45%/50%
70,000元以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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