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宣失效
【
本報訊
】
廉署批評行政當局沒有宣告三幅到期土地批給失效屬不作為,三幅到期土地面積合共達一點四萬多平方米。廉署的調查報告認為,無論按照新、舊土地法,以租賃制度批出的土地,如臨時批給期屆滿尚未完成土地利用,有關批給將失效,行政當局須根據土地法的規定宣告批給失效。
三幅到期的土地,其中批給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位於青洲河邊馬路的土地,用作興建六層高工業、總站及停車場,土地臨時批給期已於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屆滿。
另一幅同樣是批給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位於氹仔北安填海區
地段的土地,用作興建三層高總站及停車場,土地臨時批給期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屆滿。
第三幅位於新口岸文化中心對面的土地,獲批給的澳門工程發展有限公司將發展土地權利售予四寶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用作興建二十三層高商住酒店及停車場用途的建築物,土地臨時批給期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屆滿。
廉署並建議檢討延誤利用土地的罰款金額,廉署舉例十六幅土地有個案位於路氹的主體公園及酒店用地,根據合同,最高罰款是九十萬元,即使按新土地法計算,最高罰款約
三千四百多萬元,但對於超過十萬平方米的大型項目,未必符合比例原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