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珠海市公安局圍繞一百六十項行政權力,運用科技手段,依照「三個一律」原則,從二0一六年元旦開始,取銷證明七十四種,取銷幅度達六成二;減少辦事環節一百六十一個,精簡率為五成一。其中,因法律規範調整而隨之取銷或附條件取銷的有九種十項,因科技進步或流程簡化而取銷或附條件取銷的二十四種七十四項;通過大資料的應用,推動政府資訊共用,從而得以取銷或附條件取銷的四十一種七十七項。同時推出證明「正面清單」長效機制。
珠海市公安局對曾要求市民提供的證明,按照「三個一律」原則全面清理: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原則上一律取銷;凡珠海公安機關各部門、警種間出具的證明,原則上通過審批部門自行調查核實等方式予以取銷;凡公安機關與其他政府部門、組織機構可以通過資料共用獲得的證明,原則上一律取銷。
是次珠海市公安局在與市民生活最密切的出入境、戶籍、交通管理等業務證明取銷與辦事環節精簡力度進一步加大。在出入境業務中,直接取銷要求市民提供的戶籍證明、居住證明等七種證明,改為由公安機關內部自行查詢;在戶政業務中,直接取銷要求市民提供的入戶指標卡、房產證等七種證明;交警業務方面,進口車輛環保型式核查證明、定編許可證明等,只要資料已和公安局實現對接的毋需提供。
珠海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取銷的一百十一項證明材料並非都不再需要,而是將相當多的市民「奔波數」轉為公安機關「工作量」。在審批檔案中,大量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明材料將通過民警進行後台查詢、列印,有的還需要發函查詢來固化。據初步測算,證明正面清單公佈後,公安機關受理部門民警工作量將增加三成,有的大派出所戶籍民警的工作量將增加五成以上。如「無犯罪記錄」原來需要市民去轄區派出所開,現在民警要自己進入後台查詢,查詢不到的需要內部發函、復函,再附檔。這些工作量都將通過公安機關主動作為,通過警力向一線傾斜等措施解決。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防止出現「取銷—增多—再取銷—再增多」的怪圈,公安局將防治「證明亂象」納入法治公安建設,建立證明「正面清單」制度及配套工作機制。同時,還將繼續運用大資料和「互聯網+」思維,推動政府資訊共用,加強與衛生、民政、海關、工商等部門的資訊共用和資料交換工作。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將積極參與和強力推動以身份證號碼為唯一代碼的公民信用體系建設,隨著社會的法治程度進一步提高,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民本警務進一步推進,市民辦事「一證化」程度也將進一步提高,服務品質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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