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魏晞)中國的網絡支付行為終有明文規範。官方自2010年啟動網絡支付規範相關研究,歷時五年有餘,經反復修改,至今終於完成新規的制定。
中國央行28日正式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新規將於明年7月1日起施行。
近些年來,網絡支付在中國日益普及,“微信紅包”、快捷支付、通過支付機構跨行轉賬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僅2015年前三季度,中國支付機構就累計處理網絡支付業務562.50億筆,金額32.97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28.95%和98.80%。
不過,問題和風險也隨之而來: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可乘之機;支付賬戶沉澱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跨市場交易風險,也使流動性管理更具難度;更重要的是,一些支付機構無法完全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頻發。
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表示,“網絡支付發展到這一步,應該進行相應的規範”,監管措施將兼顧鼓勵創新、方便民眾和金融安全。
新規要求,支付賬戶需“實名制”。謝眾表示,支付賬戶關係客戶“真金白銀”的安全,祗有實名制才能受到法律保護。賬戶實名制是支付交易順利完成的保障,也是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的基礎。
根據規定,個人支付賬戶將分為三類。最低的一類賬戶自開立起累計付款限額僅1000元人民幣,而最高的三類支付賬戶“餘額”付款交易單日累計可達5000元人民幣、年累計20萬元。此外,綜合評級較高且實名制落實較好的支付機構,單日支付限額最高可提昇到現有額度的2倍,即10000元。
新規實施後,對“微信紅包”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從相關要求看,微信客戶都能夠收發紅包,但最低的一類賬戶累計發紅包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就需要追加身份認證,成為更高級別的二類或三類賬戶。在身份驗證過程中,客戶祗需要按照支付機構的要求在網上填寫並上傳相關信息即可,並不需要本人去相關部門證明“我是我”。
在信息安全方面,新規要求支付機構制定客戶信息保護措施和風險控制機制,確保自身及特約商戶均不存儲客戶敏感信息,並依法承擔因信息洩露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在資金安全方面,央行規定支付機構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差錯爭議和投訴,並建立健全風險準備金和客戶損失賠付機制,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及時先行賠付等。
中國央行表示,下一步還將研究改革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頓支付機構參與銀行間資金清算和各類跨業經營活動,從而保障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維護支付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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