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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債權保障制度實施

2016-01-01 05:23
  【本報訊】《勞動債權保障制度》今日起生效。該法律主要保障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並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按法律規定,僱員及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死者的家人,如未能透過司法途徑收回全部或部分勞動債權,可向“基金”申請債權,以獲支付有關款項。
   申請人可於法定期間內先向“基金”申請“墊支”,獲取不超過受保障債權的一半款項,以便更快捷的得到援助。但若僱主或保險公司已償付債權、或法院最終裁定不存在債權,申請人需將已獲墊支的款項歸還“基金”。
   法律規定由勞工事務局為“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支援,有需要的市民須親臨設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的勞工事務局一樓提出申請。
  若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債權保障制度》法律的規定,可致電2871-7822查詢;透過電郵info@fgcl.gov.mo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