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政府早前立法要於二0一六年一月一日實施《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生效短短兩天以來,大廈糾紛已不斷顯現,且有物管公司退場並引致大廈出現管理真空。其實在法律審議期間,議員們已表達了要注意小業主與物管公司因管理費上升而引發的矛盾,當時政府代表表示已有應對預案,有關部門應儘快做好協調工作以保障市民住屋安全。
法律中所保障的兩大工種中的大廈管理員和清潔工人,絕大多數都需要調升薪酬,因而觸發了物業管理公司都群起要向大廈小業主加管理費。當中有小業主表示物管公司是借機強行加價,亦有因過往經營帳目混亂,未能好好說服小業主們,導致雙方各執己見、僵持不下、爭鬧不絶、卒之不歡而散。據報已有小業主在廹於無奈的情況下,終結與原管理公司的管理合約,一時之間又未能覓得適合的管理實體,只好「自管」。 近日有海洋花園小業主轉來管理公司向小業主發出加管理費及追討欠款的通告,內容令人驚訝。除了「通知」小業主們要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十八外,更附加了管理公司自報「因歷年累積虧蝕達二百餘萬」要向小業主追討的條款;將「加管理費」與「虧蝕」捆綁在一起:意即要小業主們答允包攬繳付之前虧蝕款項及同意加幅,否則,會於新一年開始分階段削減管理服務。其中,包括取銷海洋專巴、不提供二十四小時管理員、削減收看電視頻道、及關閉三部電梯的其中兩部等等...真可謂駭人聽聞!
政府施行德政,鼓勵及積極協助小業主組織業主委員會,有代表性地與管理公司進行理性溝通、加強管理、締建「安樂窩」。海洋花園小業主們於去年年底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想不到立即與物管公司發生糾紛。該小業主並投訴物管公司行為等同與政府「對著幹」,擺明車馬沖著新成立的業主會,其並表示物管公司的用詞帶有脅廹性。作為立法議員,他當然希望海洋花園的小業主們能與管理公司「依法」通過理性談判、互諒互讓,達致雙方都能接受的雙贏協議,繼續維持海洋花園這樣一個老牌高尚住宅的美名。就海洋花園事件投訴的資料看來,現在的「加管理費」與「累積虧蝕」應一事歸一事,以前管理不善導致的虧蝕,不應由剛成立的業主委員會去承擔解決方式,這種情況政府有關部門應介入調解,做好橋樑的角色,不但要保障該等員工的收入,也要公平看待市民的住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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