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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高層被控操控賣淫案開審

2016-01-09 05:15
  【本報訊】葡京酒店高層涉嫌操控賣淫集團案昨日早上開審,6名被告由囚車載往初級法院受審。其中一名被告保安部經理稱,在酒店商場徘徊的女子被安排入住酒店其中兩層樓。
  案發時分別是酒店行政董事的第1被告、副經理的第2被告和總經理的第3被告拒絕簽辦。
徘徊女子被安排入住5、6樓
  第4被告保安部經理作證稱,2014年1月案發前不久才通過面試入職。他稱,在酒店商場徘徊的女子是由第二被告副經理安排入住酒店第5、6樓層共120個房間。至於副經理的職銜為何還屬於特別客戶關係科,他表示不知情。這些女子若不住在該兩層樓,須通知第3被告的總經理。
  第四被告又稱,曾接獲案中被告的行政董事和總經理指示,以衣著特徵向某些女子查詢居住的樓層。當警員到酒店稽查證件時,他需向總經理匯報,但沒責任通知在商場徘徊的女子。他稱,曾猜測這些是賣淫女子,但沒聽過、亦沒見過有性交易。
徘徊女子以英文編號分類
  第5被告酒店助理副經理作供稱,在商場徘徊的女子以英文編號分類,只有第1被告行政董事、第2被告副經理和第3被告總經理才有權限修改,她由於沒權限,不知道分類的作用。
  她稱,被拘捕時只上班8天,仍處於試用期,只在前台觀察和學習,沒實際操作。她稱,第1被告行政董事、第2被告副經理和第3被告總經理會在特別櫃台安排這些女子入住客房,估計這些女子是賣淫,因她與第2被告也曾這樣做過,她是由第2被告介紹入職葡京酒店,2人同屬特別客戶關係科。她稱,按指示,她需要禁止在商場徘徊的女子騷擾客人,又稱會服從上司命令,“領導叫我做什麼便做什麼。”
  案件於去年1月被司警偵破,6人涉嫌利用葡京酒店設施,包括商場和客房操控賣淫集團運作。6名被告包括酒店行政董事、保安部經理等酒店主管。司警採取拘捕行動時,帶走90多名懷疑賣淫女子。
  6名被告之一的代表律師華年達要求法庭閉門聆訊。華年達認為,由於傳媒已廣泛報道案件,市民對案中被告有一定看法,影響無罪推斷原則。案件涉及一些女士,雖然賣淫在澳不違法,但不為人接受,他要求閉門聆訊,保障被告和證人的尊嚴。
法官拒絕閉門聆訊
  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反對閉門聆訊。她認為,案件受到廣泛報道和市民關注,考慮到市民的知情權及刑事訴訟大原則,社會多些人討論,才可彰顯公義。
  主審法官李宏信不批准閉門聆訊。李宏信表示,理解公開聆訊有負面影響,但法律上有關性犯罪案件,只涉及16歲以下兒童時才考慮閉門聆訊,他看不到現案備具閉門聆訊的條件。
  李宏信指出,案件控訴書內容多,將有150多名證人作供,相信審訊需時數星期甚至數月。
  6被告之一的代表律師洪榮坤要求傳媒準確報道。他表示,有報道指案件涉及4億元,與實值相去甚遠。法官李宏信表示,控制不到傳媒報道,最多只能在庭審記錄上記載這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