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午完成細則審議政府《二0一四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簽署了意見書,當中有四項重點意見。其中認為政府應提早在每年六月份前提交上一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直指政府現在「十月份才送來是太遲」,這對立法會「審議執行情況的作用和監督功能是有所偏頗的」。另外,委員會促請,政府對預算執行率偏差情況需改善,以及需盡快提出修改財政預算綱要法;委員會亦指,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需跟進政府財政運作存在問題,以便督促和推動政府改善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政府在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日向立法會提交《二0一四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但十一月中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及辯論政府施政方針,以及審議新一年財政預算案。鄭志強直指政府「十月份才送來(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是太遲了」。舉例,一六年政府預算案在去年十二月份通過了,但委員會對前年的預算執行情況的意見書現時還未送交大會審議。他指出,「我們覺得如果這個預算案執行情況報告早些送來,之後再審議政府第二年財政預算案,這樣我們審議執行情況就更具意義、作用更大。你都不知道舊年執行情況怎樣,你就去審議出年的預算案,覺得對我們審議執行情況的作用和監督功能是有所偏頗的。」
委員會曾向政府提出最好在上半年即六月份之前提交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不過,政府代表解說因為流程上有困難。鄭志強引述政府解說在流程上,在部門做了決算後送財政局,然後由財政局形成報告送到審計署,再送到行政長官,之後提交到立法會。不過,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認同有優化空間,在流程時間可以壓縮,爭取早些送到立法會。鄭志強表示,提早送交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是有利於立法會對政府財政支出等各方面監督,亦有利於審議政府翌年預算案。
另外,委員會亦關注到政府一直存在預算尤其投資計劃執行率偏低問題。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與政府代表溝通時認為,有正面和負面的情況,「不一定執行率低就是負面的東西。在今天經濟深度調整時,有需要一些節省地方的,故也可能令執行率低了。」另外,執行偏低原因有的屬法律上,也有是程序問題如政府在行政工作上做成一些積壓。而現行採購法已有二十六年,當中一些程序和金額訂定及合同的規定在今天已經很落後,應該作出與時俱進的改善,政府指已探討,修法進行中。鄭志強表示,「執行率偏低問題需要一段時間與政府討論如何作出改進。」
至於有關預算法律和制度問題,鄭志強表示,現行預算綱要法已經行了三十多年,政府去年進行修法諮詢;他引述梁維特稱,政府正進行修法工作,希望可盡早提交立法會。
此外,委員會認為,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對審議發現問題需抓緊跟進,「對政府財政情況跟進有沒有改進。」鄭志強認為,透過跟進工作以推動政府盡早提交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對投資計劃執行偏低情況作出改善、預算綱要法及相關法律盡快作出修改。他並強調,在面對今天政府頗大財政收支情況下,相關法律及制度需盡快完善,這是急不容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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