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自行制定勞工政策,完善勞工法律。」有關保障勞工基本權利方面,隨著本澳社會的發展,有必要以更符合現況及更詳細的方式作出規範,因此,第一0/二0一五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去年已獲立法會通過並由行政長官命令公佈,且自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先生:我知!睇電視報紙都有講話一月一號生效……
陳太太:但係咩叫勞動債權保障?保障D咩呢?老公你知唔知啊?
陳先生:唔……呢樣嘢就……唔係幾清楚喎!
《勞動債權保障制度》規定不論本地或外地僱員,在勞動關係終止後,下列債權的支付受該法保障:
(一)僱員的基本報酬(但以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為限)。
(二)僱員的賠償或補償,包括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賠償,或僱員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的賠償等(同樣以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為限)。
(三)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的損害彌補,但以僱主未依法將相關責任轉移至保險公司的情況為限。
(四)《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的因廢止外地僱員聘用許可而導致的賠償。
(五)《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的外地僱員的住宿費(以勞動關係終止前六個月內產生的債權為限)。
(六)《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的外地僱員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費。
此外,不論勞動關係是否終止,僱員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所引致的損害賠償亦受該法所保障(以僱主已依法將相關責任轉移至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因處於破產程序而未能履行的情況為限)。
法律亦規定,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致僱員死亡時,其家人(第四0/九五/M號法令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亦可獲該法保障支付有關的損害賠償(以僱主未依法將相關責任轉移至保險公司,又或該責任已轉移,但因保險公司處於破產程序而未能履行的情況為限)。
陳太太:咁喱D債權款項又可以去邊度申請呢?
陳先生:老婆!呢樣我知啊,要去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度申請㗎,哈哈我仲唔叻番次!
《勞動債權保障制度》規定,利害關係人必須先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提出申請,並在未能透過司法途徑收回全部或部分債權的情況下,才能獲基金支付法律保障的債權款項。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有關基金的組織、管理和運作由第二四/二0一五號行政法規訂定。
此外,利害關係人亦可於法定期間內先向基金提出「墊支」申請,以獲墊支不超過受保障金額的一半款項,藉此可透過更為快捷的方法得到援助。不過,如果僱主或保險公司已償付債權,或法院最終裁定不存在債權等情況下,利害關係人便要將已獲墊支的款項返還給基金。
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的規定,可致電勞工事務局(二八七一七八一0)查詢,亦可瀏覽勞工事務局www.dsal.gov.mo及法務局www.dsaj.gov.mo網頁,得悉更多資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0/二0一五號法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第一條至第十條的規定。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