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葡京酒店高層人員涉嫌操縱賣淫案,法庭讀出 50份懷疑賣淫女子作供所用的備用聲明。
大部分女子稱,透過不同綽號的男子或女子介紹,到澳門葡京酒店賣淫,需給付15萬介紹費,在葡京遇到化名“老何”和“瑤瑤”的第 1被告的酒店行政董事與第 2被告的副經理,經 2人面試合格,就能夠以每晚 1,000多元租住客房間,並在商場徘徊招攬客人,每次性交易 1,500元,被規定只可著裙及高跟鞋,亦不可纏繞客人,否則會被處罰和趕走。
第2被告的副經理又會要求未給介紹費的女子,給付 15萬元,有人因為無交費被趕走。亦有女子在聲明中稱,每次來澳可賺幾十萬元,有人開始時不願賣淫,但由於可在短期內賺大量錢,先後再多次來澳門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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