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何潤生表示,現時在本澳經營外賣、不設堂食的店舖毋須申領任何飲食牌照,只需向經濟局辦理一般商業登記,便可生產及供應各類食品。這類食店經營環境相對寬鬆,很大程度取決於經營者及從業員的自律和專業操守,因而社會擔心存在食安風險,期望當局能填補規管的空白。
本人曾就相關問題向政府提出質詢,當局回覆表示:「雖然現時外賣小食店不屬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規管之範圍,但隨着《食品安全法》於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日正式生效,其食品生產的衞生安全受到監管。食品安全重在預防,本署食品安全中心日常會透過食品監測及衞生巡查督導工作,加強本澳各類食品場所的監管,當中包括外賣小食店。……若發現可能存有食品安全風險,監察人員會即時提出改善要求及控制措施,如追溯食品來源、召回食品等。」然而,日常的巡查機制只是強化監管的手段,並不等同最基本的牌照制度,畢竟外賣店是販售食品的地方,涉及環境衛生、食物品質、防火安全等一系列問題,其准入門檻及經營環境卻完全沒有一套特定的標準,只靠巡查真能起到當局所謂的「重在預防」之效?著實令人質疑,況且除了食品安全問題之外,外賣店的油煙問題同樣引起社會關注。早前環境保護局出台的《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中提到,在二0一三年的食肆油煙及氣味投訴個案中,外賣店佔四成之多,並建議完善現有餐飲業飲食發牌制度,將外賣店納入需申請經營執照的範圍,可見建立相關牌照制度亦有利環保部門監管油煙污染問題。
除此之外,時下網購食品五花八門,大多透過社交網站、即時通軟件、網購平台等各種途徑作為宣傳媒介,提供代購、團購等服務,這些食品的來源銷售範圍,衛生安全令人存疑,加上部分網購食品商店沒有實體店,一旦出現食安問題,政府難以追查,消費者權益更缺乏保障。雖然當局已展開網購食品的風險監察及評估工作,並按風險情況抽樣檢測,但執法方面始終有一定困難,因此當局有必要追上社會發展潮流,及早開展修法工作,以加強監管及執法力度。
針對上述問題,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當局日常的食品監測及衞生巡查督導工作機制如何?能否確保外賣店供應的相關食品符合衞生要求?由於外賣店毋須申領飲食牌照,在其開業後直至當局進行日常實地巡查間,有否出現監管的「真空期」?
二、針對外賣食店存在監管空白,請問當局何時才會建立相關的發牌制度,以更好地規管外賣食店的經營環境?
三、鑒於近年本澳居民網購食品的情況越趨普遍,當局會否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訂有關網購食品安全的標準和措施,加強監管網購市場,以消除這類食品的安全隱患,保障居民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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