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警察局本月5日接獲檢察院檢察官對海關前關長賴敏華案的調查卷宗批示,結論如下:
“綜觀卷宗的所有證據,案件顯示賴敏華應死於自殺,沒任何跡象顯示死者的死亡與犯罪活動有關。
因此,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259條第1款之規定,本人決定將本偵查案件歸檔。
據《刑事訴訟法典》第259條第3及第4款規定,對有關人士作出相應通知。”
司警局稱,賴敏華女士生前為海關關長,其死亡令外界多所揣測,檢察官不反對在徵得死者家屬同意的情況下,適當披露自殺原因,以釋社會疑慮。
司警局稱,局方隨即聯絡死者家屬,本月15日獲得明確答覆。因為必須尊重死者家屬意願及死者的隱私,局方無權公佈死者自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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