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施家倫表示根據審計署公佈的《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在二0一0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之間,共有一千五百一十四個顧問、研究、民意調查或類似外判服務獲批,開支達到十四點三六億元,涉及六十五個部門。
是次審計發現多個部門「對法律規範的理解有偏差,從帶來自己工作方便角度闡釋法律;或者以習非成是的方式,濫用特殊做法,迴避正常程序,並將之視為本地區的一般做法」、「對涉及採購決策的過程不作任何書面紀錄,有迴避監督之嫌」、「以時間緊急或公然以避開某些程序為由,令一些涉及公眾利益及澳門長遠發展的項目在未具充足時間供作詳細、充分的考慮及科學決策下推行」,漠視「依法施政」的必然標準和維護特區政府利益的重大原則。
但是,即便情況如此之嚴重,有部門在回應的時候,仍然堅持「專業性強」、「迫切性需要」、「經驗豐富」等已經被批駁的理由解釋免除招標和諮詢對特區政府有利。披露的問題會否得到及時改善、「依法施政」會否全面貫徹,令人擔憂。
為此,施家倫一月二十一日提出書面質詢:
一、當局在三年半的時間花費超過十四億公帑所做的研究報告是否已經收齊?這些顧問、研究、民調和外判服務產生了哪些效益、效果?
二、以「嚴厲打擊貪污舞弊,監察行政行為及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確保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為主要職責的廉政公署會否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二百八十個潛在高風險及懷疑存在問題的項目做進一步的調查?
三、一些部門在回應中用大篇幅解釋自己做法具備正當性,而對於跟進和改善措施只有寥寥幾語。當局會如何督促相關部門做出深刻檢討並建立更具針對性機制,以確保「依法施政」得以全面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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