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施家倫表示,目前,正在開展的新城填海A區工程、北安碼頭、輕軌工程、望廈公屋因為各種原因出現嚴重延誤,已經造成難以估計的重大損失。盡快在公共工程中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機制」,彌補過往事後制裁式懲罰的不足,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他又稱,《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和第八百條就補償性違約金及其執行做出了相關規定;審計署報告曾經指工程合同罰則欠阻嚇力,倡政府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機制,毋須透過繁複司法程式索償;羅立文司長亦曾經表示,目前進行中的公共工程不能加入補償性違約金,但未來一定會加。目前,當局就此開展了專項研究,但是未有公佈任何新的進展。
為此,施家倫一月十四日提出書面質詢:
一、在公共工程合同中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機制的研究目前進展如何,取得了哪些階段性成果?藉此研究成果,當局在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機制方面有無初步方向和計劃?
二、對於正在進行中的、已經出現延誤的工程,當局是否已經找出其癥結所在,有何新的措施可以彌補過往監管的不足,避免出現無限期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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