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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權統一安全利益高於澳門特區利益

2016-02-04 05:20
  在組織上實現「新陳代謝」,在行動上也有點「離經叛道」意味的「新澳門學社」,昨日舉行記者會,促請澳門特區政府公佈港澳兩地政府就移交逃犯協議達成「共識」的詳情。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指,涉及移交嫌犯等敏感協議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去年十二月在行政會通過後,法案文本遲遲未交到立法會,「情況罕見」。他擔心由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中有「例外條款」(雙重處罰部份第三點)打開了潛在缺口,倘澳門居民未來在內地觸犯涉及軍事或危害國防利益等罪行時,可被指控「涉及軍事性質的犯罪或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即使澳門法例無相關罪行,仍可被移送至中國大陸受審。為此,他代表學社要求澳門政府立即公佈《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草案的完整本文,而在中國大陸與澳門,及香港-澳門之間簽署協議前,也應讓公眾審視。
  其實,周庭希的這些言論,早在去年十一月九日至十二月九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舉行第五十六屆會議,其中十一月十七至十八日安排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情況的第六次定期報告時,周庭希就已跑到日內瓦萬國宮,出席了禁止酷刑委員會與香港非政府組織舉行的非正式會議,並提出了與上述論調相同的指責。但據周庭希自己發回的信息,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並沒有就上述「報告」全面詢問與會的中國澳門特區代表,只是要求中國澳門特區在為防制澳門家庭暴力立法時,必須保障一切親密關係,尤其包括同性關係。也是據周庭希發回的信息稱,中國代表團團長在會上發言指出,港澳不是《禁止酷刑公約》的獨立締約國,移交囚犯協議是「一國之內的事」,亦即並不適用國際公約。而且,中國沒有政治犯,犯人在獄中的合法權利已得到保障。
  由此可見,即使是由周庭希自己發出的信息,禁止酷刑委員會及其委員,對「新澳門學社」的「告御狀報告」中的大部分內容,尤其是涉及跨境合作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內容,並不感興趣。因而專程跑到日內瓦「告國際狀」的周庭希。可說是碰了一鼻子灰。但仍未「知衰」,昨日又將此陳年濫調翻炒出來,在「舊瓶」裡裝上了「內地維權律師事件」和「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的「新酒」,再次潑灑「毒酒」。其實,這兩項事件又與澳門何幹?而且其真相也不見得就像某些報導所說的那樣。他借此來「過喬」,只不過是為了販賣已經被駁斥得體無完膚的舊貨而已。就像列寧所形容的那樣,「那個叫喊得最兇的和發誓發得最厲害的人,正是希望把最壞的貨物推銷出去的人」。
  實際上,周庭希昨日論調的核心——擔心澳門居民在內地觸犯了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將會透過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被移交到內地受審,即使是撇開中國代表團團長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上發言所指出的,港澳不是《禁止酷刑公約》的獨立締約國,移交囚犯協議是「一國之內的事」,亦即並不適用國際公約不提,就說是澳門在回歸後,澳門居民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也被納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列為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專門就「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進行了解釋。因此,有關「引渡」的國際慣例——「本國公民不引渡」,並不適用於在「一個中國」架構下的澳門特區與內地,及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何況,「引渡」這個概念,只是適用於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範疇內,類似的行為應採用「移交」、「遣返」等概念。
    正因為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級行政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體的,因而在涉及國家主權、統一、安全的議題上,是不可分離的的,因而在這個範疇內,所謂「雙重歸罪」原則,並不適用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尤其是在移交逃犯方面。也就是說,倘有某位澳門居民在內地從事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即使是他已經回到澳門,內地權責機關有權透過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要求澳門相應機構,將之緝捕後移交給內地對口機構。即使是澳門的法律,並沒有該項罪行。
  本來,為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安全,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應當由中央立法機關予以立法,因為涉及到主權的維護的問題,由地方立法機關在原有體制下立法是不適宜的。而基本法之所以透過第二十三條將這個立法權特別授予澳門特區,而不是象一般立法權那樣進行概括授權,也沒有將內地《刑法》中有關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規定在澳門特區直接適用,或者另行制定一部維護國家安全與主權的法律,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澳門特區適用,這是對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尊重。由於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因而由澳門特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就比內地的同類法律較為寬鬆,但這並不等於澳門居民在內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就適用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而是必須適用內地的相關法律,並由內地司法機關行使司法管轄權。。
  實際上,在憲法學上,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地方政權都要對維護國家主權和統一、安全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就不能稱其為一個統一的國家。澳門特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並不意味著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同時,也要對維護國家的主權和統一、安全承擔責任。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七月一日通過的《 國家安全法》 ,就將港澳地區納入,其中有兩條條文列明港澳應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其第十一條列明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港澳與臺灣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 統一及領土完整。而第十四條則規定,港澳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而周庭希在提出其憂慮時,最擔心的是澳門居民在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的犯行問題,尤其是「涉及軍事性質的犯罪或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而不是其他的甚麼刑事犯行,這豈非是「挪火為自己煮食」?他是否擔心,自己正在從事的活動,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是正在準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實際上,絕大多數澳門居民,是完全不必要為此而擔心的。即使是一般的反對派人士,也沒有提出此類擔心。周庭希等少數幾個人倘是「行得正,企得正」,又何必「杯弓蛇影」、「草木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