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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世遺」建築物遭受直接威脅說開去

2016-02-13 05:25
  「馬騮仔」果然生蹦亂跳,好不安分,猴年伊始就連闖幾宗直接威脅「澳門歷史城區」的「世界文化遺產」資格的大禍:一是媽閣廟「正覺禪林」失火,主殿嚴重焚毀,多個牌匾、神枱及家具燒毀,殿內媽祖像熏黑,幸好殿的外部結構未受影響,也無人受傷。導致主殿關閉暫停開放,預計至少需要一年時間修復。初步調查懷疑懸掛的轉運燈短路引發火警,真正起因待查,文化局將透過國家文物局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報告。二是盧家大屋旁邊一座正在拆卸的舊樓一幅拆剩的外牆倒塌,令盧家大屋有輕微的損毀,需要暫停開放以檢測安全,確定沒有潛在危險之後才重新對外開放,政府在該處所安排的活動將遷移到另一處。
  此顯示,澳門的「世遺」保護,與「世遺公約」及世界遺產中心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這兩宗直接危害「世遺」建築物的事件,並不是戰爭,也不是地震等不可抗禦的情況下發生,而是可以預防控制。比如,盧家大屋的受「鄰居」拆樓塌牆所波及,是可以預防的。實際上,《文化遺產保護法》就設有預防的機制,文化局長也多次會見盧家大屋旁大廈的業主,要求該業主不要在盧家大屋旁建造新建築物,因為將會破壞文化遺產的景觀。而該業主也同意局長的說法,但卻仍然發生意外,究竟是否有人「陽奉陰違」?即使如此,也反映了文化局的跟進並不到位。
    又如,其實媽閣廟的同一座主殿,二十多年前就曾失火過一次,而且災情更嚴重,磚木結構的主殿全部焚毀,但媽祖娘娘的神像卻只是熏黑。在當時的政務司黎祖智的高度關注下,由前澳葡政府出錢重建為水坭混凝土建築,否則今次的災情將更不堪。但反過來說,以重建時就已經很成熟的電器技術,尤其是作為前澳葡政府的工程,不吝花錢,主殿內的電線等設備應是「一流裝備」,為何仍然發生短路漏電而導致失火?或是時間已久,設備老化受損。惟其如此,更佐證管理者疏於檢查維護。否則,以當今的技術及設備條件,這場失火完全可以避免。
  在「保護世遺」的角度看,這兩宗直接危害「世遺」建築物的事件,比影響對「世遺」建築物的視線的情況,更要嚴重得多。實際上,在「世遺」建築物周邊興建高樓,盡管將會遮擋對「世遺」建築物的視線,並影響其周邊景觀,但「世遺」建築物的本身並未受到任何損害,何況西望洋山上的主教座堂也未列為「世遺」建築物。但一眾保育團體和人士卻反對得很起勁,當年甚至連中聯辦正在興建的新辦公大樓也得「被迫」削低幾公尺高度。而今次的事態卻是嚴重得多,直接損害了「世遺」建築物,但卻未見有保育團體發聲,除了有一、兩名保育人士盡責外,尚未見有「團體規格」的關注行動。與此前的作為相比,形成鮮明的反差。當然,可能是春節期間,相關團體中人都外遊度假,未有來得及作出反應。
  其實,無論是從真正的保護「世遺」意願出發,還是從愛護屬於全體「澳人」的公共財產考量,保護「世遺」周邊的景觀固然重要,但保護被列入「世遺」的「澳門歷史城區」的二十座建築物的本身,更是重大的責任。屬於政府產業的「世遺」建築物固然要保護好,不屬於公產的「世遺」建築物更應加倍照顧好,因為私產的物業持有者,未必像鄭家大屋等公產物那樣,可以無償供遊客參觀,而且還可從政府庫房中撥資維修,而是需要生產聚財,有時顧得了生意,就顧不了保護。甚至可能會有某些「世遺」建築物的私人業主「想不通」,埋怨因為其物業被列為「世遺」建築物而不能拆卸重建,白白流失商機。就以媽閣廟為例,香油和售賣香燭收入。是廟方的最主要收入來源,有時為了「創收」,可能會忽略維護。因此,如何妥善處理好保護「世遺」這個公共利益,與屬於私人物業的「世遺」建築物的持有人的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應當擺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案頭。
  但反過來,屬於私產的「世遺」建築物的物業主或管理者,也不能完全不顧「世遺」的公共利益。因此,因著媽閣廟失火的議題,有網友反映,媽閣廟的香油錢收入歸自己,但失火後重建的費用卻是由全民「埋單」,並不公平。這並非沒有道理。政府出資重建固然責無旁貸,但媽閣廟收入的香油錢,其實是「肥過肥仔水」,支應重建費用應是綽綽有餘。這就引帶出了體制問題,而且不單止是媽閣廟一間廟宇,還涉及全澳的所有廟宇。各廟宇的值理會或廟祝的管理制度及方法,都相對比較傳統落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廟宇人員進行安全概念、管理技巧及水平的培訓,並建立問責制度。
  當然,由於媽閣廟在澳門旅遊業所佔有的重要位置,也由於媽閣廟已經成為澳門的代表或標誌建築物之一,更由於媽閣廟被列入「世遺」建築物,因而儘管其是私產,但由政府出錢重建或維修,是可以理解及接受的。何況,媽閣廟在澳門特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任務中,也肩負著重要的任務。
  但直接由政府撥款重建或維修,則會引發部分居民的質疑,認為不宜由屬於全澳納稅人所有的公庫中,劃撥款項來重修媽閣廟,等於是「塞錢」給每日收取香油錢「肥過肥仔水」,但卻妄顧「世遺」建築物安全的值理會。實際上,現在互聯網上就有這種聲音。而且還有人將之提升到干擾政府預算制度的高度。
  這該如何辦?使人想起了東方基金會的往事。當年孟智豪籍著與「澳娛」所持賭約續約販賣私貨,塞進了東方基金會的條款,另行從「澳娛」徵收百分之一點六的稅項。首宗要動用其基金的項目,是維修安哥拉古堡;後來里斯本一家用作百貨公司的文物古建築失火,也要求東方基金會撥款。當時是筆者率先撰文指出,來自澳門的金錢必須用在澳門,不應使用在澳門以外的地方。此事件引發中葡之間的爭論,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大使康冀民向葡方進行交涉,終於阻止了孟智豪慷澳門之慨的意圖。其實,既然東方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文化發展,動用其款項維修文物建築符合其宗旨,問題是不能用於澳門以外的文物建築。倘是用於澳門的文物建築,相信中方和澳門居民不會反對。
  回歸後,東方基金會的資產和賭收百分之一點六的收入來源,移交給澳門基金會。既然東方基金會的宗旨有維護文物建築的選項,澳門「世遺」建築物的維護責任,也可由澳門基金會承擔起來,亦即是在繼續現有的支持澳門各類文化工作之下,承擔部分維護「世遺」的工作。這也可說是為支持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為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