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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難以放棄「台獨黨綱」

2016-02-19 03:45
  盡管民進黨中央已經宣佈,四月間舉行的「臨全會」將不會觸及民進黨黨綱,但記者們仍不善罷甘休,繼續追訪查。昨日,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說,「臨全會」應該沒有調整「台獨黨綱」的提案,再次證實了民進黨中央的說法。
  其實,民進黨人認為目前沒有調整「台獨黨綱」的必要,除了「台獨黨綱」是民進黨的「神主牌」,動不得之外,也因為他們都認為,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立法原理,《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代替了「台獨黨綱」。實際上,蔡英文就持有此種說法,並經常以此作為拒絕處理「台獨黨綱」的理由。但她卻有意無意地避開了民進黨後來又通過了與「台獨黨綱」性質相近的《正常國家決議文》,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等於是推翻了《台灣前途決議文》,恢復了「台獨黨綱」,而且其「建國綱領」更為具體詳盡。因此,蔡英文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來作為處理「台獨黨綱」的「擋箭牌」,是蒼白無力的。
  誠然,民進黨一九九九年之所以要搞個《台灣前途決議文》,就是要「凍結」「台獨黨綱」,推出「中華民國是台灣」式的「新台獨」綱領,不同於過去民進黨的「建立台灣共和國」式的「舊台獨」綱領,以為陳水扁參選「中華民國總統」解套。而陳水扁剛上臺時所宣示的「四不一沒有」,就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濃縮精簡版。
  持平地說,《台灣前途決議文》確實是具有一定的欺騙性。這是因為,「台獨黨綱」的主張是,依照臺灣「主權」現實,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臺灣共和國」,並制定新「憲法」。而《臺灣前途決議文》則承認臺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不再追求建立「臺灣共和國」。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須經由臺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相對於「台獨黨綱」而言,《臺灣前途決議文》是民進黨面對台灣民眾反對「台獨」呼聲做出的權宜反應,可以避開「台獨黨綱」廢除或修改的問題。若「台獨黨綱」與《臺灣前途決議文》發生抵觸,則依「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原則,《臺灣前途決議文》優先於「台獨黨綱」,以適應社會主流意見與政治現實的需要。可以說,在「後法優於前法」的詮釋下,「台獨黨綱」已形同被取代。
  但在後來陳水扁已拋棄了「四不一沒有」,並要大搞「公投制憲」、「廢統」等「台獨」活動時,《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成為束縛他的手腳的「緊箍咒」,難以適應陳水扁進行「台獨」分裂活動的需要。否則,就是違反「黨綱」。因此,在當時的黨主席游錫的主導下,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並以「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取代了《台灣前途決議文》。此後民進黨的黨綱,是「正名制憲」是建立「正常國家」。
  實際上,《正常國家決議文》的十大主張是:一、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二、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三、「國號」應正名為「台灣」。四、台灣是「共同的國家認同」]此一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的基礎上,並尊重各族群與新舊移民的多元文化認同。五、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六、應積極與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致力於「台中關係正常化」。七、盡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應明訂台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以符合「現狀」,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八、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全盤檢討法律體系、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的名稱與法律用語。特別是在國際組織與正式「邦交」關係,應以「台灣」作為文件與活動的名稱。九、全面推動「轉型正義」,平反並調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並改善因威權統治所遺留的語言與文化歧視、資源分配不公、與特定族群或階級的不公優惠福利政策。十、推動以台灣為主體的教育與文化,提倡母語教育,加強台灣歷史的認識以提升「台灣認同」。
  因此可以說,《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提出,是將《台灣前途決議文》完全推翻,甚至比「台獨黨綱」更加「台獨」。實際上,基於「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台灣前途決議文》已被《正常國家決議文》所取代。因此,蔡英文無視民進黨後來又通過了《正常國家決議文》的事實,仍然祭出已經被其凍結了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作為法學博士來說,實在是其法理學專業不及格。
  本來,在二零一二年蔡英文敗選「總統」之後,民進黨內就有人鑑於《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都並不適合蔡英文的形象,因而認為應當推出新的「決議文」。由此,以「新潮流系」為基底的一群黨內中生代,草擬了《台海和平決議文》,以圖緩衝《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但因為是黨代表提案,不符政綱式重大提案由中執會提交的不成文慣例,因而未能獲得「全代會」接納。也有黨代表提案凍結「台獨黨綱」,但另有黨代表進行反制,提出維護「台獨黨綱」的提案。可能是尚未經歷過黨內派系鬥爭及重大矛盾衝突的蔡英文,擔心駕馭不了兩案並陳時的激烈衝突局面,因而在主持「全代會」時,以時間不夠為由,將兩案均送交中執會處理;在下一個「全代會」舉行時,更是為了迴避矛盾,索性不安排會議討論議題,把凍結或維護「台獨黨綱」的爭論壓了下去,從而堵死了兩種可能的發展前路。
  不過,仍然有一些中生代黨代表醞釀研擬《中華民國決議文》,在凍結或維護「台獨黨綱」爭論中,來個「中間落墨」,但稍向「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傾斜。但後來在「太陽花學運」的衝擊下,此議顯得「正當性」不足;後來更因蔡英文的選情大好,又顯得此議的「迫切性」不強。而且,一動不如一靜,避免「獨派」反彈攪局,破壞目前黨內外較為平順穩定的局面。
  在此情況下,也就確定了蔡英文不會處理「台獨黨綱」,四月間的「臨全會」也不會觸及「台獨黨綱」。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