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建議擴大至所有動物被殘酷虐待的行為均需要負上刑責。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認同新文本大方向,但仍擔心殘酷虐待動物行為最高刑罰維持 1年徒刑阻嚇力不足,擔心最終會以罰金代刑。
議員宋碧琪則表示,1年徒刑不代表存有罰金制度,又指罰金制度不只是罰錢,仍受其他附加刑約束,包括刑事記錄書,禁止再飼養或接觸動物等。
對於立法會建議飼養貓隻應向政府納牌,蔡詠子擔心納牌費用會令更多貓隻被遺棄。宋碧琪則認為可有效管理貓隻及飼主,但現時仍需要討論相關法案細則。 (江惠玲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