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19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以下簡稱入境處)16日至18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2名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17日及18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23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小食檔、貨倉、辦公室、髮型屋、按摩店、垃圾站及住宅單位,共拘捕4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三男一女,年齡介乎27至47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和涉嫌使用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7至52歲。
於16日進行的「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一共拘捕8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一男七女,年齡介乎33至50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食品、日用品、護膚品、電子零件及電子產品等。
由2012年9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2712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17名香港居民。其中227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其餘2485人已被遣返內地。227名被檢控人士當中,217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10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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