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
【特訊】議員區錦新指出,收到一群自稱是政府部門主管人員的投訴信,反映現行公職法規定下,以行政任用合同任職的人員,在擔任主管數年後不再獲委任便會變成失業,但實位編製人員不會出現類似情況,區錦新認為不合理,他促請革新公職人員任用制度。
區錦新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本澳的公職人員任用制度一直是五花八門,種種不同的聘任制度導致同工不同酬,互相攀比等情況,也是經常被認為是影響公務人員士氣的其中一個要素。他稱,近日收到一份來自「公共服務人員」的投訴信,反映現行公職法規定下,以行政任用合同任職的人員,在擔任主管數年後不再獲委任便會變成失業,但實位編製人員不會出現類似情況。這個問題就是其中一個因為存在實位和散位的不同聘用方式而衍生。公職人員的聘用制度是否應有一個根本性的改變?
他認為,實位編製人數遠少於散位聘用的人員不表示公務員隊伍精簡,若長期聘用則應同工同酬。實位和散位之別應是觀察期與實聘期的分別,即任一公職人員在入職的若干年內,都可以是散位合同聘用,而聘用滿若干年,並取得適當的滿意級以上的評分,便應轉為以實位編製的長期聘用方式。這才是存在實位、散位聘用方式的積極意義。
區錦新質詢當局對這種沿襲自澳葡時代的五花八門的聘用方式,有沒有決心對之進行革新?行政任用合同任職的人員若獲委任主管職位,就會失去合同人員的身份,亦即在不再擔任主管時,有關人員便告失業。而實位編製人員則不會有此問題,當局有否考慮改變此不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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