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政府公佈租賃不動產的明細,除了租賃辦公單位,還有停車位、倉庫等,共租賃私人物業的實用面積約二十七萬平方米,去年十二月的租金六千一百七十五萬元,今年預算每月租金超過九千萬元。政府部門集中的皇朝廣場、中華廣場、獲多利大廈等,每呎租金相差數倍,部分高達四、五十元每呎,高於市場均價近倍,租金的差異可能由於訂立租約的時間不同所致,但是,明顯高於市場價的情況,政府應該有所說明。
另一方面,政府也租用工業大廈作倉庫之用,實用面積近六萬平方米,去年十二月的租金是六百六十八萬,同時也面臨加租的壓力。然而,新聞局板樟堂的原址、舊法院等政府物業長期丟空;沙梨頭海邊街七幢街屋、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等這些租用的物業,政府一邊交租,一邊卻空置物業,公帑長期打水漂。政府的一些空置物業,如果不適宜辦公,又可否改為倉庫之用,以減少租金開支?
為此,議員陳明金提出質詢如下:
一、隨著政府租用商業大廈租金開支的不斷增加,建政府大樓、司法大樓的呼聲越來越大,政府在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上透露,跨部門小組計劃在仔北安碼頭周邊現有的填海土地上(並非收回土地),興建政府大樓、倉庫及車位,但並未詳述具體規劃。為盡快建成政府大樓,退租止血,當局有無詳細的規劃,包括選址、建築面積、預計落成時間等?
二、部分政府租賃物業租金高於市場均價,甚至逆勢大幅加租,多個政府物業閒置、交空租的情況顯示,政府對公共物業的利用和管理存在問題,需要作出全面檢視,並向社會說明原因及公開政府租用和擁有物業的空置情況,確保善用公帑和政府物業資源。對於大幅高於市場均價的租約,當局有何解釋,並對政府擁有、租用的空置物業,有何改革和跟進計劃,部分空置物業可否改為政府倉庫之用?
三、按照政府的財政預算,只有自治部門的不動產租賃開支反映在各自部門開支中,非自治部門和行政自治部門的開支由「共用開支」一起列支。今後政府可否將各部門的不動產租賃開支均反映到各自部門的預算開支中,以準確體現各部門的實際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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