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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曾將兩港人移交內地 遞解一内地嫌犯出境

2016-02-23 04:36
  【本報訊】保安司長黃少澤稱,本澳在07、08年曾將2名香港人移交內地。他說,本澳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須履行責任。司警局長周偉光稱,去年曾將1名涉嫌犯罪的内地人遞解出境,而非移交。
  履行國際刑警責任
  黃少澤稱,本澳在07、08年曾將2名香港人移交內地。本澳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須履行責任,本澳刑事訴訟法典有相關規定,當中沒限制香港居民不可移交。
  黃少澤稱,這兩宗個案是國際刑警組織收到中國當局請求後,發出紅色通緝令,要求通緝2名香港居民。司警接報後隨即部署,截獲被通緝者後移交檢察院,當時的助理檢察長批示確認司警須將相關人士移交內地執法部門。兩宗案件的相關人士由律師提出人身保護令,終審法院認為按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區際間無協議不應移交,07年個案的涉案人已獲釋,08年個案涉案者,終院發出保護令時已完成移交程序。
  黃少澤稱,檢察院至今雖不認同終院看法,但與司警商量後,為免再引起與法院的矛盾,之後決定不再移交。他稱,對於法律理解不同的問題,司警有執行國際刑警和檢察院命令的責任和義務。他強調從來、絕對、百分百沒涉及本澳居民。
  將一内地嫌犯遞解出境
  司警局長周偉光稱,去年曾將1名涉嫌犯罪的内地人遞解出境,而非移交。
  周偉光稱,該名內地人2011年申請投資移民,擁有臨時居民資格,當局去年接到紅色通緝令通報,隨即通報貿促局和經濟財政司,決定取消其臨時逗留資格,警方隨即依法將他遞解出境。
  黃少澤強調,即使將來簽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亦必須遵守本澳法律制度,警方必須嚴格依一國兩制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