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將寨卡病毒列入傳染病表的第二類;公報同時刊登行政法規,將寨卡病毒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 24小時內申報的疾病,今日起生效。
政府公報刊登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在第二類疾病清單,包括流行性感冒、登革熱、水痘、麻疹、腸病毒感染等疾病,新增加「寨卡病毒病」一項,清單中的該類傳染病通過呼吸道或消化道在人與人之間直接傳播,或通過其他受感染的媒介在人與人之間傳播;對這類傳染病的患者及接觸者,可能需要暫時隔離及/或避免接觸。
同時政府公佈刊登修改《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疾病清單加入「寨卡病毒病」一項,申報條件為「懷疑、極可能或確診個案」,並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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